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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奥多西法典
公元5世纪罗马帝国法典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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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奥多西法典》(拉丁语:Codex Theodosianus)是自312年以来东罗马帝国基督教皇帝对罗马法进行的汇编。东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二世和西罗马皇帝瓦伦提尼安三世于429年3月26日成立了一个委员会准备编纂[1][2],并于438年2月15日公布。439年1月1日,法典开始于帝国东西两部分生效。[1]


编纂
429年3月26日,皇帝狄奥多西二世于首都君士坦丁堡向元老院宣布他打算成立一个委员会,编纂从君士坦丁一世到他本人和西罗马皇帝瓦伦提尼安三世统治时期的所有法律(leges,单数lex)。[3]该法典涵盖了312年至438年的法律,因此到438年,“帝国法律的数量已变得难以管理”。[4]从429年开始,22位学者分成两组,历时九年,最后编纂成了后来的《狄奥多西法典》。[5]这项工作的主要监督者是安提阿‧丘宗,他是一位律师,同时也是安提阿的禁卫军长官和执政官。[6]
他们的成果是一部由16卷书组成的汇编,涵盖了313年至437年间颁布的2,500多部宪法。同时,他们删除了过时的条款和多余的语句,并进行了增补、修订和修改。[7]英国历史学家约翰·弗雷德里克·马修斯曾阐述狄奥多西法典的重要性,他说:“《狄奥多西法典》是自十二铜表法以来,罗马政府首次尝试透过公共权力收集和发布其法律。”[8]该法典涵盖了罗马帝国4世纪和5世纪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和宗教主题。[9]
大约在291-294年[10],一部名为《格里高利法典》的帝国法令汇编成书,而大约在295年[10]出版了一部有限的诏书汇编《赫尔莫吉尼法典》。西尔蒙宪法也可能只是帝国法律的小型汇编。然而,狄奥多西希望编纂一部更为全面的法典,以便更深入地了解帝国后期(321年-429年)的法律。法律学者彼得·斯坦因指出:“狄奥多西对他在东方帝国的法律水平低下感到不安。”他在君士坦丁堡创办了一所法律学校。429年,他指派一个委员会收集自君士坦丁时代以来的所有帝国宪法。[3]
在收集大量资料的过程中,编纂者通常会拥有同一法律的多份副本。此外,编纂者所参考的资料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了。美国古典学家克利福德·安藤指出,根据马修斯的说法,编纂者“在4世纪后期一直依赖西部行省的资料,此后则依赖中部和东部的档案。”[11]
经过6年,初版于435年完成,但并未出版。相反,它经过了改进和扩充,最终于438年完成,并提交给罗马和君士坦丁堡的元老院。马修斯认为,这两次尝试并非第一次尝试失败的结果;然而,第二次尝试表明“在编辑过程的新阶段,对最初的目标进行了重申和改进”。[12]其他人提出了不同的理论来解释冗长的编辑过程和两次不同的委托。法律史学家鲍德温·西尔克斯认为,“这部法典是根据在君士坦丁堡、罗马或拉文纳发现的帝国抄本编纂而成,并辅以一些私人收藏的材料,而延误是由于核实文本准确性和提高法律连贯性等问题造成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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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
这部法典以拉丁文写成,明确提及君士坦丁堡和罗马这两个首都。[15]它也关注在基督教内部推行正统教义──当时阿里乌斯派的争议仍在持续──并包含65条针对异端的法令。[16]
最初,狄奥多西试图从君士坦丁开始制定《一般法典》(leges generales),作为《格里高利法典》和《赫尔莫吉尼法典》的补充。他打算用古罗马法学家的观点和著作来补充这些法典,就像后来查士丁尼一世的《民法大全》中的摘要一样。但事实证明,这项任务过于艰巨。因此在435年,他决定只专注于从君士坦丁到本书成文时期的法律。
马修斯指出:“然而,《狄奥多西法典》与查士丁尼的《民法大全》(除《新律》外)有所不同,因为它主要不是基于现存的法律著作和文本集,而是基于从未汇集在一起的一手资料。”[17]大约100年后出版的民法大全既包括ius(“法律作为一种解释学科”)和leges(“法律解释所依据的主要立法”)。[18]查士丁尼的《民法大全》第一部分(或称(查士丁尼法典))包含12卷宪法或帝国法律,而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即《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则包含了古典罗马法学家盖约的《法学原理》。
虽然由于缺乏司法审查,《狄奥多西法典》似乎缺乏个人色彩,但进一步审视这部法典,可以深入了解狄奥多西编纂这部法典背后的动机。学者诺埃尔·伦斯基引述马修斯的话说,“帝国宪法不仅代表了规定性的法律公式,也代表了皇帝的道德和意识形态原则的描述性宣言”。[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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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
除了澄清混乱,制定单一、简化且具有取代性的法典之外,狄奥多西二世还试图巩固基督教作为帝国官方宗教的地位。此前,基督教在四帝共治制时期的帝国东部副皇帝伽列里乌斯统治时期被非刑事化,并在君士坦丁统治时期得到推广。希波的奥古斯丁在其著作《上帝之城》中赞扬了狄奥多西二世的祖父狄奥多西大帝,他与狄奥多西二世有着相同的信仰和虔诚,并称其为“一位基督教统治者,他的虔诚体现在他颁布的有利于天主教会的法律中”。[20]
例如,《狄奥多西法典》明确规定,在圣周期间,所有法律行为都应停止,所有法院的大门也应在圣周的15天内关闭(1. ii. tit. viii.)。该法典还制定了惩罚同性恋的法律,这与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政策背道而驰。在共和国时期,同性恋被容忍,尽管可能被嘲笑,但并不违法。[21][22]
首批教会免税的法律出现在法典中,并被认为是君士坦丁及其儿子君士坦提乌斯二世所为。这些法律规定,除神职人员个人拥有的土地外,神职人员、其家属以及教会所拥有的土地均免于义务服务和税收。[23][2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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