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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拉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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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拉纠(拉丁语:Pelagius,约360年—约420年),亦称为白拉奇[1],罗马不列颠行省之教师,基督教神学家、平信徒修道士。他的门人有色勒斯丢(Caelestius)。

生平
他与希波的奥古斯丁辩论人有完全的自由意志和相应的责任,因此被教皇定为异端,遭判处破门律,逐出教会。他的神学观与奥古斯丁的恩典论几乎相反。奥古斯丁强调原罪、人类完全堕落,上帝的选民才能得救,且得救完全是恩典。伯拉纠否认原罪,但承认人类本性是恶的,强调人的自由意志的教义,认为得救是靠上帝给的诫命。他的名言是“如果我应该做,我就能做(If I ought, I can.)”认为上帝恩典非是人所不配得的,也非得救之所须。
385年,他从不列颠到罗马,见当地道德败落,于是立志以传道和写作对付道德和罪的问题。他是基督教道德主义者,是强烈道德态度与行为的提倡者。他的动机不是要传假福音,也从未真正否定在恩典论外的教义或教条,[2]
但却被两个非洲的教会定为异端,并在417年,被教皇依诺森一世放逐。在以弗所召开的第三次大公会议(AD431)中被定罪。
在《基督教发展史》中,归纳出他被控罪的主要论述为:[3]
1.即使亚当没有犯罪,也会死亡
2.亚当的罪只损害自己,并不会损害一切人类
3.婴儿并不是恶的,与亚当犯罪前的景况相同
4.人类不会因亚当的罪及死而死,也不会因基督复活而复活
6.基督第一次来临前,已有未曾犯过罪的圣人
他强调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与斯多亚学派类似,承认人类的本性是恶的,但可以借着受洗,因信称义。他的神学日后称为伯拉纠主义,在人性论与拯救论上,与奥古斯丁是对立的。基督教台湾浸会神学院专任教授,将此二者作出以下比较:[4]
在他以后,有半伯拉纠派兴起,以约翰·卡湘(John Cassian)为首,认为“在人的得救上,人的意志与上帝的恩典,各占一半地位。”但此说法也在529年的奥伦治主教团会议会议中,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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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出处
参考书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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