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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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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何弘仁是刘宗周的门生,崇祯三年(1630年)庚午科顺天乡试举人,十年(1637年)丁丑科进士[2]。礼部观政,十一年(1638年)授建平知县,福建有蝗灾和旱灾,但蝗虫从不进入建平县界内,不久因母亲去世回乡,蝗虫亦北去,县民都觉得奇异。服阕后改任高要知县,夏天时贵州、广西等地流往当地的河水泛滥,肇庆屡受水灾困扰,他巡视河道,增厚堤防,同时定期视察榷关,因父亲去世回乡。
鲁王朱以海监国,何弘仁起为云南道监察御史,监督江上军队,多次提出关于大局的奏疏,绍兴失陷,他来不及追随鲁王,跨过山岭时总带着书衣,写道:“有心扶日月,无计巩山河。”经小路前往行在,得知台州亦失陷,便说:“算了,已经无法作为,我非我身,有何家呢。为子者只能食贫守节。”于是在白峰投崖自杀,却死而复苏,土人背负他到陶介山,在该处削发苦行,与李为芝、郭文祥往来,不久去世,遗命曝尸三日后焚烧[1][3][4]。
家族
玄祖何诏,南京工部尚书;高祖何镐,官生;曾祖何景昂,前军都督府都事,赠长芦盐运使;祖父何继高,江西布政使司右参政;父何光道,庠生[5]。
引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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