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原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为中华民国(台湾)防制未成年卖淫与未成年色情的法律。
中华民国并非联合国承认的《儿童权利公约》(CRC)缔约国,但立法院已于2014年制定《儿童权利公约施行法》使得公约国内法化,总统也在2017年公布《儿童权利公约》[ref 1]。中华民国尚未加入《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问题之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OPSC),但《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对于性剥削的定义已采用公约与议定书的定义[note 1]。
Remove ads
沿革
1980年代台湾的雏妓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彩虹妇女事工中心、台湾妇女救援协会、励馨基金会等民间团体展开救援雏妓行动,并发起华西街大游行要求政府重视雏妓问题,于是警政署成立“正风专案”以《少年事件处理法》对应人口贩卖与雏妓问题。1990年代《少年福利法》、《儿童福利法》修法增加对雏妓的安置与辅导措施。1994年终止童妓协会正式成立,励馨基金会起草《雏妓防治法》,1995年《雏妓防治法》最终以《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名称于立法院通过[ref 2]。
2023年黄子佼性骚扰丑闻促使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加速《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修法,2024年4月29日及5月1日审查该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1]。立法院于同年6月5日及6月19日进行朝野党团协商,最终于7月12日三读条文[2]。
虚拟儿少色情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的法条并未指明虚拟儿少色情是否在管制范围内,因此在法院实务上不同法官对于法条的解读有所差异,法学界亦对此有所探讨。
2024年8月7日修正公布的《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2条的立法理由将管制范围限缩在“以生成式人工智能制造、拟真绘制或以真实存在之儿童或少年为创作背景之色情图画”。
注解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