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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双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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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妈妈嘴咖啡店双尸案,简称为八里双尸案妈妈嘴命案妈妈嘴案,是一起发生于台湾的刑事案件[1]。被害人为台湾富商陈进福(1934年生、78岁)和实践大学副教授张翠萍(1956年生、57岁)夫妇,分别于2013年2月26日及3月2日被人发现陈尸在新北市八里区淡水河岸边。警方侦查结果,凶手为八里岸边自行车道旁的“妈妈嘴咖啡店”店员谢依涵,2017年4月19日最高法院维持更二审判处无期徒刑定谳[2]

事实速览 八里妈妈嘴咖啡店双尸案, 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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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关系人

更多信息 被害人(死者),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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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凶过程

陈进福与张翠萍夫妇居住在邻近咖啡厅的别墅,陈进福自2009年起为咖啡厅的常客,张翠萍也会同往,均与谢依涵熟识。陈进福得知谢依涵父亲已过世、姐姐在境外求学、母亲只身在高雄市谋生;2010年起,陈进福开始不定期资助谢依涵,并且带她到元大证券开户、传授财富管理的方法,有意认谢依涵为干女儿。

谢依涵因为结婚在即,家人、男朋友知悉其与陈进福有密切往来以及接受陈进福资助,要求她尽速了断与陈进福的联系,谢依涵觊觎陈进福夫妇的财产,乃计划谋财害命。于案发前大约5个月,取得含唑吡坦成分的安眠药并自行服用测试药效,事先将预备行凶之水果刀藏匿在咖啡厅里。2013年2月5日趁张翠萍出国期间,到别墅窃得北投农会的保管箱钥匙,伪签张翠萍署押,欲诈领张翠萍存放北投农会保管箱内财物,但未能得逞。2013年2月16日利用准备饮料之后便对陈进福夫妇下药,俟二人陷入意识不清状态后,先后将之搀扶至咖啡店外持刀予以杀害,并当场取走张翠萍随身提包,任陈进福夫妇曝尸在咖啡店附近临淡水河出海口之红树林内。于强盗杀人得手后2日(即年假后银行第1个上班日)即持陈进福、张翠萍存折、印章及强盗所得之张翠萍身份证,先后盗领陈进福35万元,复乔装张翠萍至银行领款,惟经柜员核对身份证后发现年龄与张翠萍明显不相符而察觉有异,致未得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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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过程

  • 2013年2月16日,晚间,陈进福及张翠萍夫妇至八里“妈妈嘴”咖啡店消费,而后失踪。
  • 2月20日,陈进福及张翠萍夫妇的家人报警。
  • 2月25日晚上,疑似在发现陈进福遗体的前一天,有目击证人表示,有2人在淡水河边烧纸钱,民众热烈讨论其身份。
  • 2月26日,富商陈进福的遗体被发现于八里淡水河岸边,距离咖啡店130米处,警方初步判断是失足落水。
  • 2月27日,一名乔装女子于陈进福夫妇死后,冒用张翠萍的金融卡赴彰化银行天母分行盗领未遂(因输入密码错误,致提款失败)[6]
  • 3月2日,实践大学副教授张翠萍(陈进福之妻)的遗体被发现于新北市八里区淡水河岸边。
  • 3月2日、3日间,张翠萍的钱包被丢弃在实践大学女厕,事后,警方认定为行凶歹徒企图误导办案。
  • 3月4日,检警解剖遗体发现颈、胸部有多处刀伤,二人的蝶窦、气管均无进水现象,显为死后落水,研判为刑事(杀人弃尸)案件。
  • 3月6日,清晨4点多适逢自由时报记者前往咖啡厅进行采访,正好看见欧石城和吕炳宏漏夜“清洗”烘焙室及仓库物品,问及谢依涵是否有涉案可能时谢、欧二人向记者打包票为其证明清白[7]。当日下午八里妈妈嘴咖啡店女店长谢依涵、负责人吕炳宏、股东欧石城及友人锺典峰等4人涉重嫌,依涉犯杀人、有串证及湮灭证据之虞,向士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妈妈嘴咖啡店也于当日休业[8]
  • 3月7日,士林地方法院作出裁定,吕炳宏以(300万)、欧石城以(50万)、锺典峰以(30万)交保候传。众人步出法院时,吕炳宏强调:“我们是清白的,等事情告一段落店还会继续经营”。于此同时也指出,他不明白为何女店长谢依涵会指控他为主谋。且在3月6日以前,他也不知道谢女涉入此案[9]
  • 3月12日,嫌犯三人交保,士林地检署不服提出抗告,成功。高院撤销交保裁定,发回士林地院更裁[10][11]
  • 3月13日,下午14时30分重开羁押庭[12][13]。合议庭最终仍维持原裁定(交保候传、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每日定期至辖区派出所报到)结案[14]
  • 3月14日,检方持续至妈妈嘴咖啡店周遭,来回搜证[15]。另已遭羁押之女店长谢依涵不服而以“警方诱导自白致遭污陷收押”及“检警查无犯证,且无法证明是否另有共犯”等事由,提起抗告。但遭高院驳回,理由为“谢女之侦查情节,与卷内事证相符”及“其男友指证当天已征询警界与律师界友人意见后,才陪赴警局制作笔录”[16]
  • 3月15日,检警查出涉案的“妈妈嘴咖啡店” 股东欧石城的轿车,案发后报废且拆除后座、脚踏垫等。
  • 3月19日,嫌犯吕炳宏、欧石城、锺典峰等三人“二度交保、提出抗告”的最后期限为今日,检警因查无有利新事证,下午放弃“再提出抗告”,维持先前交保裁定[17]
  • 3月28日傍晚,警方认定为女店长谢依涵一人犯案,妈妈嘴咖啡店解除封锁[18]
  • 4月2日,检方排除吕炳宏、欧石城、锺典峰涉案,锁定嫌犯谢依涵。
  • 4月12日,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依涉嫌强盗杀人罪、诈欺取财罪、窃盗罪、伤害罪、伪造文书罪等五项刑事罪名将谢依涵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求处最严厉之刑。吕炳宏、欧石城、锺典峰三人因为有不在场证明,获得不起诉处分[19]

审判过程

  • 2013年8月27日,士林地院开庭审理八里双尸案,由合议庭讯问涉杀害陈进福、张翠萍夫妇的被告谢依涵,谢女自承,陈进福从4、5年前起便常到妈妈嘴咖啡店内作客而认识,法官问:为何陈进福后来赠与她数10万元,还有约18件饰品?谢女沉默许久、后答:“是为了示好。”她说,当初陈进福主动要认她当干女儿,但两人从未有正式仪式,也未对外公开,而陈进福为教她操作股票,不但汇50万元到她户头,告知“赚了就算是给你的奖励”,还每周都到她住处1楼交谊厅教她操作股票,2人往来密切,但陈进福要她保密。谢依涵说,之后因家中有(经济)需要,才开口向陈进福借款,陈进福也告诉她“可以直接从你户头领”。法官好奇,既然陈进福将款项存入谢依涵元大证券户头,又没写借据,不代表赠与吗?谢依涵答:“这是为了方便,也是他对我的信任。”法官追问,陈进福从何时开始从借款转为赠与金钱、饰品?谢依涵当庭说:“从我们第一次发生关系后。”她也为男友喊冤,指外界谣传是他要陈进福认她当干女儿,“这件事是没有的”[20]
  • 2013年10月29日,士林地方法院认定谢依涵是“强盗杀人”依刑法第332条判决死刑,褫夺公权终身[21]
  • 2013年11月7日,上诉二审后台湾高等法院召开接押庭,决定是否继续羁押谢依涵。接押庭法官潘长生对谢依涵说,犯后态度很重要,相信若重来,“你会有不同做法”,“我相信人性本善,每个人都有良心”,他相信谢依涵良心也受到折磨,希望谢依涵到下次开庭前,能够深思,全盘托出实情。谢依涵听闻这一番话,泪流满面。她仍否认为财杀人,她说,杀害陈进福的动机,是因为“陈进福对我做了一些事,把我当作玩物”。至于杀害张翠萍,谢依涵说,她听陈进福叙述与张翠萍从相识到结婚的过程,她不满张翠萍没有付出代价就得到这么多,“我觉得很气,不公平”;潘长生听闻反驳,张翠萍靠着用功读书,也有付出。谢依涵最后表示,希望尽快还给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一个公道。法官问,“你所谓的公道是什么?死刑吗?”谢依涵想了一下说,她在看守所时曾想过,若换成她是被害人的家属,她会希望得到这个答案。她边哭边说,若从头,她会选择别的方式解决问题,但不管如何懊悔,她都必须负责,事出必有因,不管“因”是什么,都不该夺走2条人命。此外,她也希望尽快还给其他被牵涉者清白。
  • 2014年9月5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判处死刑[22][23]
  • 2015年2月12日,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将杀害陈氏夫妇的犯行分割成杀人与强盗杀人两部分,有违经验法则,且未以实证调查说明谢女有无教化可能性,将原判决撤销发回更审[24]
  • 2015年5月29日,高等法院更一审依强盗杀人罪,判决谢女死刑[25][26]
  • 2015年11月27日,最高法院认为二审评估量刑基准中犯罪行为人之品行的部分,误将艾氏人格量表呈现自我防卫之人格特质认定为说谎成性,且未具体审酌犯罪后之态度故撤销原判决,再度发回高等法院更审[27][28][29][30][31]
  • 2017年1月11日,台湾高等法院基于刑法57条、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除已足认被告具体个别犯罪情节、所犯之不法及责任之严重程度,其罪责诚属重大,而且必须是被告无复归社会之更生可能性者,始允许死刑之选择。评估本案被告过去自幼失去父亲、无前科、狱内表现良好、再犯风险率不高..等因素,判决谢依涵无期徒刑[5]
  • 2017年4月19日,最高法院驳回检方、谢依涵上诉,谢依涵无期徒刑确定[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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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

死者家属对嫌犯男友提出告诉

2013年7月25日八里双尸案的被害人家属委任律师王可富、魏忆龙代表家属召开记者会,宣布对嫌犯谢依涵的男友提出杀人、诈欺取财、共同遗弃尸体罪等告诉[34]

2015年3月士林地检署调阅其男友的通联纪录,确认在命案当时未和谢依涵有所联系,手机基地台也不在命案现场或谢女盗领存款银行的附近。也曾搜索其住处,也找不到任何与命案有关的证据,鉴验搜索取得的证物,也没有死者血迹反应。检警曾勘验命案现场、谢女盗领存款银行周围的监视器未看见其身影,而谢女的测谎结果显示只有她一人犯案,故下不起诉处分。

2015年8月4日家属不服向高检署声请再议,高检署调查审核后,以无迹证证明其涉案,且亦通过测谎,驳回家属再议,全案不起诉确定[35]

张翠萍家属求偿

2014年3月31日,一审法院认为所雇用员工利用职务执行杀人计划乙事并无预见可能性,社会对于雇主应预见员工利用职务为杀人犯行亦无期待可能,因此,雇用人纵为尽相当之选任、监督注意,亦难防免损害之发生,亦无从期待雇用人可借由价格机能或保险等机制,分散损害。判决谢依涵负赔偿责任。

2015年3月3日,二审法院认为按雇用人藉使用受雇人而扩张其活动范围并享受其利益,且受雇人执行职务之范围或其适法与否,要非与其交易之第三人所能分辨,为保护交易之安全,受雇人之行为在客观上具备执行职务之外观而侵害第三人之权利时,雇用人即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吕炳宏、彭元忠、陈堂龙三人合伙团体为雇主与谢依涵负连带赔偿责任[36]

2017年6月14日,最高法院驳回吕炳宏、陈唐龙、彭元忠上诉,全案定谳[37]

2017年9月12日,高等法院驳回吕炳宏、陈唐龙、彭元忠声请再审[38],2018年8月26日也同样驳回[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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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进福家属求偿

2014年3月21日,一审法院认为计划杀人社会上属于极少数之极端犯罪事件,雇用人纵然尽力选任、监督或管理亦难防免,故妈妈嘴企业有限公司不须赔偿。判决谢依涵赔偿[40]

2015年7月21日,二审高等法院认为雇用人藉使用受雇人而扩张其活动范围并享受其利益,且受雇人执行职务之范围其适法与否,要非易之第三人所能分辨,为保护交易之安全,受雇人之行为在客观上具备执行职务之外观,而侵害第三人之权利时,雇用人即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雇用人为妈妈嘴企业有限公司非三人合伙,妈妈嘴公司需与谢依涵连带赔偿[41]

2017年6月14日,第三审最高法院废弃原判决,发回高院更审[42]

2019年1月10日,更一审高等法院认为谢依涵虽然自白承认于咖啡厅下药后缠扶二人到河边红树林附近行凶,但在刑事侦查、审判不同时间点的证词在时间顺序上略有差异,由于店内未装设监视器,又仅有其他证人看到谢依涵搀扶张翠萍的证词,且相关事证指向分开杀害,非刑事侦查时谢依涵自白的同时杀害。而陈进福的家属未能充分举证谢依涵是在店内下药于店内贩售饮料中,并导致陈进福饮用后陷于意识不清状态,再将其搀扶离开至红树林处后予以杀害。判决驳回陈进福家属请求妈妈嘴企业负连带责任,本案仍可上诉[43]

2021年10月27日,更二审高等法院改判吕炳宏及股东与谢依涵连带赔偿631万元。高院更二审指出,吕炳宏等人雇用谢依涵为员工,吕炳宏等人身为妈妈嘴咖啡店经营者,本应注意员工的安全卫生习惯与用餐环境,而有相当监督,并建立随时抽查、检验的品质控管机制,避免员工得以利用制作饮料餐点的机会,添加有害物质,进而损害顾客生命、身体及健康。而对于员工在工作场域放置刀具,吕炳宏等人应为安全的控管,并应确实掌握员工于工作时间的行踪;对于顾客在店内突发状况,或身体不适时应如何处理,也应建立通报机制及处理流程,并加以相当的注意。因此更二审合议庭认为,吕炳宏等人未善尽其监督及管理的注意义务,使谢依涵得以利用职务上机会,下药、下刀杀害陈进福,且未能证明其对于谢依涵执行职务的指挥、监督,已尽相当的注意,判吕炳宏等人与谢依涵负连带赔偿责任,应赔偿陈进福2名儿子各315万9410元,共计631万8820元。本判决可上诉[44]

2024年2月6日,第三审最高法院废弃原判决,发回高院更审[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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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调查检警违反侦查不公开

2018年3月8日吕炳宏前往监察院陈情,表示本案案发之初谢依涵向检警诬指负责人吕炳宏、股东欧石城、锺典峰均为共犯,造成三人蒙受不白之冤,在同案被告的笔录不断被泄漏下,被媒体以“杀人共犯”的角色进行报导,说他的咖啡厅是“龙门客栈”使他的事业遭到重挫。尽管后来不起诉,被上铐的照片至今仍在网络上散布,难以摆脱杀人犯的标签,迄今仍然严重干扰其私生活。请求监察委员调查执行侦查程序的检警调违反侦查不公开等违法情事,并追究责任,以及诉求通盘检讨国内侦查不公开落实情形[46]

2018年3月12日监察委员高涌诚王美玉关注此事件,对司法人员于侦查程序中,有无违背客观性义务、违反侦查不公开原则及不当对外发言等情事申请自动调查[47]

吕炳宏感谢检察官吴宗宪还清白

2024年9月13日,时任检察官吴宗宪公开还原当年侦办的过程。他承认曾对吕炳宏说过“你老婆说你杀了人”,但澄清这是根据当时侦查小组提供的资料,并非出于误导或逼迫吕炳宏认罪。后来,证据显示该资料有误,实际上是其他涉案人员的供词,而非吕炳宏妻子的指控。吴宗宪坦言,自己确实说过这句话,并表示如果是他说的话,他愿意承担责任,这只是根据当时所掌握的资讯提出的询问,并无恶意。[48]

接手案件后,吴宗宪与另一位检察官逐步排除无关人士,最终确认吕炳宏并未涉案。9月14日,吕炳宏在社交媒体上对吴宗宪表示感谢,感谢他帮助澄清冤屈。他还强调,当时出现的误会源于侦查资料的错误传递,而非吴宗宪的个人过失。[49]

改编为电视剧

本案也被民视与法务部共同制作的电视剧《廉政英雄》翻拍。小说家平路则以本案为灵感出版小说《黑水》(2015)[50]

轶事

  • 在八里双尸案辩结时,检察官引用日剧《HERO》主角久利生公平的名言“死掉的人没法说话,只有检察官能代替他说”[51]
  • 谢依涵的男友在案件发生后探望她三百多次[52]

妈妈嘴咖啡店除了八里本店之外,在淡水亦有一间分店。

  • 八里区龙米路二段86-9号(八里母港店)
  • 淡水区中正路一段6巷31之1号(淡水乐活店)

(因合约到期,现已停业)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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