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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萨-耶利哥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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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萨-耶利哥协定(英语:Gaza–Jericho Agreement;阿拉伯语:اتفاق غزة أريحا;),全称为“有关加沙地带和耶利哥地区协定”,又称为1994年开罗协定(希伯来语:הסכם קהיר, 1994),是奥斯陆协定的后续条约,在协定中达成巴勒斯坦自治的细节。[1] 1994年5月4日,阿拉法特和时任以色列总理的拉宾签署。
历史
协定规定在五年内,于西岸实现巴勒斯坦自治。根据加萨-耶利哥协定,以色列承诺在签署后的三周内,从西岸的耶利哥及加沙地带撤出。[2] 根据协定第三条权力转移一节,成立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1994年7月5日,阿拉法特就任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首任主席。[3]
协定其余部分是有关经济关系 (巴黎经济议定书),和建立巴勒斯坦民事警察部队。巴黎议定书规定了以色列与巴勒斯坦当局之间的经济关系,但实际上巴勒斯坦将被整合至以色列经济体系中。[4]
《加萨-耶利哥协定》后整合至《奥斯陆第二协议》。奥斯陆第二协定,全称为1995年9月24日和28日关于西岸和加萨地区的临时协定 (奥斯陆第二协议,第16条,最后条款) 。[5]
参见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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