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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勃兰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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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爾·勃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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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勃兰特(德语:Karl Brandt,1904年1月8日—1948年6月2日)是一位纳粹德国时期的医生与亲卫队官员。勃兰特于1932年加入纳粹党,并于1934年8月间成为元首阿道夫·希特勒的随行医生[1]。作为一名贝格霍夫的希特勒内层社交圈成员,勃兰特于1939年获得元首个人事务办公厅主任菲力普·鲍赫勒的推荐成为《T-4安乐死行动》的计划主持人之一,随后又于1942年获指派为帝国健康卫生主任委员(Bevollmächtigter für das Sanitäts- und Gesundheitswesen)。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勃兰特遭指控涉入纳粹人体实验与其他战争罪行,并于医生审判中遭美国军事法庭判决有罪,随后于1948年6月2日在兰茨贝格监狱遭绞刑处决[2]

事实速览 卡尔·勃兰特Karl Brandt, 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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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生活

卡尔·勃兰特于1904年1月8日出生在亚尔萨斯-洛林米卢斯(今属法国上莱茵省),其父亲是一名普鲁士陆军军官[3]。勃兰特于1928年成为内科医生,专长为脑部与脊椎损伤[4]。他于1932年1月加入纳粹党,随后于同年夏天首次见到希特勒[5]。1933年,勃兰特加入冲锋队;隔年7月29日又加入了亲卫队,并获授“亲卫队下级突击队领袖”官衔[5]。勃兰特于1934年3月17日与当时的游泳选手安妮·雷赫朋英语Anni Rehborn结婚,随后于同年8月间成为希特勒的随行医生。1935年10月4日,勃兰特的儿子卡尔·阿道夫·勃兰特(Karl Adolf Brandt)出生。

纳粹德国生涯

1933年纳粹德国政府颁布了《遗传性缺陷后代防范法英语Law for the Prevention of Hereditarily Diseased Offspring》,赋予遗传健康法院英语Hereditary Health Court对任何患有遗传性缺陷的民众进行强制绝育的权力;此时的勃兰特便是负责对生理上或心理上患有遗传性疾病者进行强制绝育或堕胎的执行医生之一。只要没有健康的亚利安种族英语Aryan race胎儿被伤害,这些堕胎行为均属合法[6]

1939年9月1日,勃兰特与元首个人事务办公厅主任菲力普·鲍赫勒两人一同获得希特勒任命为《T-4安乐死计划》的负责人[7]。1942年7月28日,他再度获希特勒拔擢为帝国健康卫生主任委员(Bevollmächtigter für das Sanitäts- und Gesundheitswesen),此后直接听命于元首一人[8],且在亲卫队中亦屡获升迁;至1944年4月时,勃兰特在一般亲卫队中已晋升至亲卫队集团领袖,在武装亲卫队中则获授亲卫队旅队领袖的军衔[2]。1945年4月16日,勃兰特因将家眷送出柏林以便向美军投降而遭情治机关盖世太保逮捕。经起诉后,勃兰特遭军事法庭判处死刑,随后便被送往基尔等待行刑[5]。5月2日,勃兰特在希特勒自杀后接掌政权的卡尔·邓尼茨的命令下获释,但随即于同月23日遭英军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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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

勃兰特的医学伦理,特别是对安乐死的看法受到了其导师、德国精神科医师阿尔弗雷德·霍荷英语Alfred Hoche的影响。与当时许多德国医生一样,勃兰特认为社会整体的健康应该优先于个人健康;这种理论将社会视为一个需要接受治疗的有机体,因此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或患有不治之疾的社会成员应该被消灭以维持社会整体的健康。因此在这样的前提下,这些倒楣的生物应该获得“慈悲的死亡”(Gnadentod)的待遇[9]。除此之外,勃兰特在医生审判中为自己的行为做出辩解,声称:“...任何个人的伦理准则均须为战争做出让步。” [2] 美国历史学家霍尔斯特·弗雷哈佛(Horst Freyhofer)认为在没有勃兰特的同意下,恶名昭彰的纳粹医生们极不可能擅自进行这些残忍且特异的医学实验[10]。在安乐死行动尚处于初始计划阶段时,勃兰特曾与希特勒讨论过多种不同的杀人方法;希特勒曾问勃兰特:“哪种方法是最人道的?”,勃兰特的回答是使用一氧化碳毒气,而希特勒亦予以同意,同时指示勃兰特与其手下的医生准备进行大规模屠杀[11]

内层社交圈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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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兰特(右二)、希特勒与马丁·鲍曼等人。

卡尔·勃兰特与其妻子均是希特勒在贝格霍夫的内层社交圈的成员[2]。这个不易进入的团体构成了希特勒事实上的家庭生活圈;除勃兰特与其妻子外,其成员尚有希特勒的情妇伊娃·布朗、帝国军备部长亚伯特·史佩尔与其妻子、希特勒的私人医生西奥多·莫雷尔、元首个人秘书马丁·鲍曼、希特勒的个人摄影师海因里希·霍夫曼 (摄影师)以及其他随从与秘书。勃兰特与史佩尔是相当要好的朋友,两人常一起讨论专业技术人员对于政治的看法。勃兰特认为除去无用与残疾的人民对社会健康有所助益,而史佩尔对于调遣集中营劳工用于建造工程计划一事亦有着类似的看法[12]。作为内层社交圈的一员,勃兰特在贝格霍夫附近购有一处居所。在他的回忆录里,史佩尔描述了希特勒内层社交圈令人麻木的生活形态;众人经常被迫整晚熬夜聆听希特勒重复不断的个人言论或一成不变的音乐。尽管勃兰特与希特勒个人关系相当紧密,但后者在获悉前者于战争末期时将安妮与其子送往美军前线以免被苏联军队俘虏时仍怒不可遏[2]。勃兰特遭盖世太保逮捕并判刑后本该送往基尔处决,但在亲卫队全国领袖海因里希·希姆莱亚伯特·史佩尔等人的极力干涉与卡尔·邓尼茨的直接赦免令下才得以逃过一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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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与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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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8月20日,美军军事法庭上的卡尔·勃兰特。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勃兰特与其他22位纳粹德国医疗从业人员因涉入纳粹人体实验与其他反人道罪行而于德国纽伦堡司法宫英语Palace of Justice, Nuremberg接受美军军事法庭审判。该场审判的正式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诉卡尔·勃兰特等人案》(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 Karl Brandt, et al.),一般通称为“医生审判”。勃兰特遭检方指控犯下四项罪名:

  1. 密谋实行战争罪反人道罪,如第二项与第三项所述;
  2. 战争罪:对战俘与占领区平民,在未获得其允诺情形下实施人体医疗实验;实验过程中,被告复犯有谋害、残杀、残忍虐待、实施酷刑等非人道行为。被告亦参与策划或实行对战俘、占领区平民与认定为年迈、疯狂、患有不治之疾、身体残疾者之大规模屠杀,并以毒气、致命注射与其他不同安养之家或医疗院所实行之各异手段为之,同时参与实行安乐死计划与对集中营囚犯之屠杀。
  3. 反人道罪:对德国公民实施第二项所述之各种情事。
  4. 参与犯罪组织,即亲卫队

此外,检方还指出勃兰特因参与疟疾病毒芥子毒气胺苯磺酰胺英语sulfanilamide的保存工作;骨头、肌肉与神经的移植手术;强迫病患饮用海水、强迫绝育与进行斑疹伤寒人体实验等犯罪行为而负有特别刑事责任[13]

1947年8月19日,勃兰特的辩护律师罗柏特·塞瓦修斯英语Robert Servatius在进行开场陈辩后,法庭随即宣判勃兰特就第二项至第四项罪名为有罪;连同其他六名被告,勃兰特遭判绞刑处决,随后于翌年6月2日在兰茨贝格监狱行刑[2]。另有九名被告遭判十五年有期徒刑至终身监禁不等的刑期,余下七名被告则获判无罪[14]

临刑前,勃兰特曾说道:“站在绞刑台上并不可耻。这根本就是政治报复。我已尽心尽力为祖国与前人服务...”,但话未说完即遭行刑人员打断[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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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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