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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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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审判(英语:Doctors' trial;德语:Nürnberger Ärzteprozess),正式案号为美利坚合众国诉卡尔·勃兰特等人案(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 Karl Brandt, et al.)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于德国纽伦堡举行的12场军事审判中的第一场,原告在名义上由美国联邦政府担任(实际上亦由美国主导),被告为23位前纳粹德国医疗从业人员,被以战争罪起诉。该场审判在纽伦堡审判后召开军事法庭进行审理,因此与其他审判合称为“纽伦堡后续审判”,正式名称为“纽伦堡军事法庭战争罪行审判”(Trials of War Criminals before the Nuremberg Military Tribunals, NMT)。[1]
23位被告中的22位为医师,且遭指控涉入纳粹人体实验与T-4行动等非人道活动。不过,纳粹医生主要领导者之一的约瑟夫·门格勒却在战后成功逃出德国,因而缺席审判。
本次审判的法官均为美国籍;首席法官为来自华盛顿州的华特·柏格斯·毕尔斯法官,并由来自佛罗里达州的哈洛德·瑟布林法官与来自奥克拉荷马州的强森·克劳福德法官共同审理,候补法官则由前美国司法部长特别助理维克特·斯瓦林根(Victor C. Swearingen)担任。检方的首席法律顾问为美国律师泰尔福特·泰勒,首席检察官则为詹姆斯·麦克哈尼(James M. McHaney)。检方于1946年10月25日正式提起公诉;审判程序则自同年12月9日开始持续至翌年8月20日止。23位被告中,7人获判无罪,另宣判7人死刑;余下9人则处以10年至终生监禁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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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
检方以四项罪名起诉医生审判中的被告,分别为:
- 密谋实行战争罪与反人道罪,如第二项与第三项所述;
- 战争罪:对战俘与占领区平民,在未获得其允诺情形下实施人体医疗实验;实验过程中,被告复犯有谋害、残杀、残忍虐待、实施酷刑等非人道行为。被告亦参与策划或实行对战俘、占领区平民与认定为年迈、疯狂、患有不治之疾、身体残疾者之大规模屠杀,并以毒气、致命注射与其他不同安养之家或医疗院所实行之各异手段为之,同时参与实行安乐死计划与对集中营囚犯之屠杀。
- 反人道罪:对德国公民实施第二项所述之各种情事。
- 参与犯罪组织,即亲卫队。[2]
审判法庭以逾越审判权为由,驳回了检方的第一项控诉。
下表中,I表示该名被告在该罪名上仅受起诉但未定罪,G则表示该名被告依该罪名判定有罪。
所有在医生审判中判处死刑的被告均于1948年6月2日在巴伐利亚的兰茨贝格监狱处以绞刑。
在部分个案中,判处死刑与判处入监服刑的差异在于该被告是否有参与国际军事法庭所宣告为犯罪组织的纳粹亲卫队。然而,有些亲卫队内的医疗从业人员却被判决入监服刑。对未加入亲卫队的被告而言,个人涉入犯罪事实的程度则是量刑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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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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