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参议院议长 (日本)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参议院议长(日语:参議院議長/さんぎいんぎちょう)是日本国会参议院(上议院)的议长,负责于参议院维持秩序、安排议事、监督议院事务、代表参议院(国会法第19条)。
本文亦叙述代行参议院议长之职务的参议院副议长、代理议长。
Remove ads
概要
参议院议长与代表众议院的众议院议长同为立法权之首长。宪法及国会法将参议院议长视为国会的干部(日本国宪法第58条1项、国会法16条1号),并由参议院议员中选出[2]。
远离众议院的政争的参议院,其议长为资深政治家最后就任的“荣誉职”,历任者会避免继续追求政治权力。因此,卸任议长后翌年转任埼玉县知事的土屋义彦与卸任后翌年转任法务大臣[3]的江田五月被批判‘有损参议院议长权威’。另一方面,也有平田健二、山崎正昭、伊达忠一等未经历国务大臣等阁僚职务的资深政治家出任议长。
但是,也有如青木干雄与舆石东等选择担任“参议院议长提名之执政党参议院议员团长”而放弃议长宝座的案例。
参议院议长长一职由1947年(昭和22年)制定的国会法(昭和22年4月30日法律第79号,内容为两院通用)与参议院规则(昭和22年6月28日议决)规定。
另外,参议院议长不在时,由参议院副议长、临时议长、事务总长代行议长职务(国会法第21条以下)。
Remove ads
选任
参议院议长的选举在议会召集日举行,与会议员须达总议员的三分之一,由该日卸任的参议院副议长或事务总长代行议长职务(国会法第6条、第7条、参议院规则第4条)。议长选举采仅记载候选人姓名的单记无记名投票(参议院规则第4条第2项)。
各议员议席前有三张投票用纸(议长选举用、副议长选举用、预备)与各议员的名牌。参事点名的议员以逆时针方式(众议院的正副议长选举为顺时针)上台将投票用纸与名牌交给参事[注 1]。投票结束后,先确认是否有人尚未投票,之后封票匦,由四名参事计算名牌数量与开票作业。事务总长做完最后确认后,由坐在议长席的副议长或事务总长报告投票总数与名牌数量是否符合(投票总数是否一致)、投票是否过半数、无效票的有无,最后报告本次投票结果。最高得票数未过半时,由得票较多之前二名重新进行投票,两人票数相同时由抽签决定(规则第9条)。副议长的选举有当选的新任参议院议长主持,选举流程同议长选举。众众议院在议长、副议长都选完后再进行当选人致词,而参议院则是在议长当选后、副议长当选后分别进行致词。2013年(平成25年)8月参议院副议长选举因发生名牌仅240枚但投票总数有243票的状况而重新投票,最后发现是有三名议员误将预备投票用纸投入所导致[5][6][7]。 参议院议长一般上由参议院最大党派出任。另外,参议院通常选举为半数改选,若议长非为该届改选议员,惯例上会辞去议长重新选出,并由参事朗读议长辞职书。
设立当初的参议院有许多无政党议员,议长需发挥其领导力主持议会,但随着参议院政党化,议事营运的主导权也转至政党。同时,正副议长惯例上会退出院内党派运作。
2007年(平成19年)第21届日本参议院议员通常选举,民主党大胜成为参议院最大党。是1956年(昭和31年)以来自民党首次失去参议院议长宝座。2013年(平成25年)第22届日本参议院议员通常选举自民党拿下参议院最一大党,再次夺回参议院议长宝座。
Remove ads
任期
正副议长任期与众议院议员任期相同(国会法第18条)。实务上,每三年的参议院议员通常选举后会进行正副议长重选。
除了国会法等议会法所规定之特殊情形外,议会自身选出的干部无法解任[8]。现在国会法仅对常任委员长有解任规定(国会法30条之2),因此对议长的不信任决议没有法律约束力。
待遇
(东京都千代田区永田町)
日本国会由众议院与参议院组成(日本国宪法第42条),参议院议长与众议院议长同为立法府之首长。因此其薪俸高于其他议员,大略与行政府内阁总理大臣与司法府最高裁判所长官同等。另外,参众议院议长各有其公邸。
权限
依据国会法第19条“各议院议长负责维持各议院秩序、安排议事、监督议院事务、代表众议院”,因此议长有议院秩序维护权、议事安排权、议院事务监督权、议院代表权,国会法与议院规则等规定之议长权限皆在此范围下[9]。议院秩序维护权也有发动议事安排权的一面[10]。
议院秩序维护权包含议院警察权(法114条)等[11]。
- 议事堂内的警察权:国会法第法第14章(第114条~118条之2)、规则第16章第2节(第217条~第219条)
- 可下令逮捕议场内现行犯(参议院规则第219条但书)
- 国会闭会期间议员辞职的许可(国会法第107条但书)
- 议员议席的指定(参议院规则第14条)
- 委员选任及辞任的许可(参议院规则第30条)
- 议员7日以下之请假许可(参议院规则第187条)
- 议场入场者携带仗等之许可(参议院规则第209条但书)
- 讲台登台之许可(参议院规则第213条)
- 敲铃时全体需安静(参议院规则第214条)
- 全体纪律相关问题之决定(参议院规则第216条)
- 旁听者之安检(参议院规则第224条)
- 旁听人数之限制(参议院规则第226条)
- 命令议场内扰乱秩序之议员退席(国会法第116条后段、参议院规则第232条)
除了议事日程的决定(国会法55条)与委员会的委托(国会法56条2项)、开议的决定(参议院规则81条)外,议长裁决权(宪法56条2项)等也包含在内[12]。
- 议院会议中召开委员会之许可(参议院规则第37条但书)
- 公听会的批准(参议院规则第62条)
- 会议开始时间的变更(参议院规则第81条)
- 超过下午四点时的延会宣告(参议院规则第82条)
- 允许未取得发言许可者发言(参议院规则第96条)
- 允许自席发言者上台发言(参议院规则第99条)
- 质询结束动议之决定(参议院规则第111条第2项)
- 质问主意书的会议录掲载简明化之指定(参议院规则第155条)
- 因议员反对而订正会议录之决定(参议院规则第158条第2项)
- 特别在紧急情况下,派遣委员进行审查或调查之决定(参议院规则第180条但书)
- 议长裁决权(日本国宪法第56条)
- 参议院事务总长之监督(国会法28条1项)
- 参议院法制局长支监督(国会法131条4项)
- 众议院议长不在时主持国会开会式(国会法9条)
- 国会开会式由众议院议长主持((国会法第9条),参议院议长仅在众议院议长不在(因病疗养等)场合才可主持。
- 向内阁递交质问主意书(国会法75条)
根据皇室典范第28条,众议院议长及副议长为皇室会议议员。依据皇室经济法第8条,众议院议长及副议长为皇室经济会议议员。
- 议长的投票时间限制
众议院规则规定议长可对记名投票限制投票时间(众议院规则155条之2),但参议院规则未注明。不过按照先例,该权限包含在议事安排权内[10]。1998年(平成10年)8月12日的荒木清寛法务委员长解任解任决议案,在野党议员为了阻止通信傍受法案等组织犯罪对策三法案使用拖延战术,议长斋藤十朗以议长权限宣告限制投票时间。
- 副议长宣告散会无效
2004年(平成16年)6月5日,副议长本冈昭次针对仓田宽之议长不信任决议案审议宣告散会。副议长为民主党出身,其目的是阻止年金相关法案。但根据参议院规则,散会仅能在议事日程记载之案件议事结束后始得有效,因此事务总长以议事日程记载之案件尚未结束为由宣告散会无效,但副议长与在野党议员依然从议场退席。之后,被警卫看管的仓田议长回到议长席宣布散会无效。
仓田议长因须回避议长不信任案,加上副议长已退席,因此由事务总长川村良典代行议长职务进行临时议长选举。临时议长竹山裕宣告议长不信任案不通过后,仓田议长重新回到议长席主持议事,通过年金相关法案。
尽管参议院规则规定议长对于自身的不信任决议案无法执行议长职务,但仓田在此情形下仍行使议事安排权而遭到批判。而副议长则依民主党意向忽略规定径行宣告散会,未与各党理事协商直接行使议事安排权的作法也引发争论。
Remove ads
职务代行
议长不在时(包含议长因长时间议事而休息时。交接约在开始两小时后进行,但众议院需在答辩结束后,而参议院可在答辩期间进行)或没有议长时,由副议长代行议长职务(国会法第21条)。
本会议场台上中央是议长席,议长席右方是(议席所见左侧)是事务总长席。除了议长不在或缺席以外,一般副议长是留在自身议席参加议程。此时,对于议长不投票(表态支持或反对)的案件(如内阁总理大臣指名选举),待在议席的副议长可与其他议员一样参与表决。
副议长也不在时,临时议长由选举选出或直接由议院委任(国会法第22条第1项、第3项)。
进行临时议长选举时,由于议长或副议长不在,因此由事务总长代行议长职务(国会法第22条第2项、第24条)。
历代参议院议长
历代参议院副议长
参议院代理议长
※1956年6月2日副议长寺尾豊不信任决议案选举代理议长,议长松野鹤平在投票中途出席。
注释
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