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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院议长 (日本)

日本國會下議院領袖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眾議院議長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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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院议长(日语:衆議院議長しゅうぎいんぎちょう、英语:Speak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是日本国会众议院下院议长

事实速览 日本众议院议长 Speak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类别 ...

其职责为维持众议院秩序、安排议事、监督议院事务、代表众议院(国会法第19条、旧议院法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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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宪法下的众议院议长

概要

众议院议长与代表参议院参议院议长同为立法权之首长。宪法及国会法将众议院议长视为国会的干部(日本国宪法第58条1项、国会法16条1号),并由众议院议员中选出[2]

众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内阁总理大臣行政)、最高裁判所长官司法)同为三权之长。但首相及最高裁长官的就任须由天皇任命。

惯例上,议长经验者去世时会追赠从二位桐花大绶章(旧勲一等旭日桐花大绶章),次于首相经验者的正二位大勲位菊花大绶章

薪资方面,议长月薪为218万2000日圆,高于首相及最高裁长官的207万1000日圆。 议长虽是极高职务,但很少须依自身判断行驶职权的情况,因此被视为政界中的名誉职。

包含1948年(昭和23年)密谋推举山崎猛成为首相候选人的山崎首班构想日语山崎首班工作事件[3]在内,由众议院议长经验者回任政权要职的例子在战后日本政治过渡期并不罕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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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任众议院议长堤康次郎

但在战后日本政治过渡期之后,众议院议长成为资深政治家最后出任的荣誉职。众议院议长经验者会避免继续追求政治权力。如众议院议长候选人二阶堂进小渊惠三因仍追求首相一职而放弃议长宝座。而前尾繁三郎坂田道太也以“议长经验者出任首相会损害国会权威”拒绝上位。自民党与民主党让众议院议长经验者与首相经验者享有最高顾问待遇。

不过,也有土井多贺子绵贯民辅等众议院议长卸任后出任小政党党魁的例子。

至目前为止,没有众议院议长卸任后出任内阁总理大臣。而旧宪法时代的币原喜重郎是唯一一位内阁总理大臣卸任后出任众议院议长的政治人物。

日本社会党民主党出身的副议长没有人在卸任后出任党魁,但有出任国会对策委员长日语国会対策委員会与国务大臣的例子。自民党独占正副议长时,副议长仅是职涯经历,有多位在卸任后接任党干部与阁僚(但未出任首相)。

众议院议长一职由1947年(昭和22年)制定的国会法(昭和22年4月30日法律第79号,内容为两院通用)与众议院规则(昭和22年6月28日议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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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

众议院议长的选举在议会召集日或议长不在时,由事务总长日语事務総長 (国会)代理议长主持,出席人数须达议员总席次的三分之一(国会法第6条、众议院规则第3条)。议长选举采不记名投票(众议院规则第3条第2项),得出席人数过半数之票数者为当选(规则第8条)。票数未过半时,由得票较多之前二名重新进行投票,两人票数相同时由抽签决定(规则第8条第2项)。

议长、副议长选举一开始由事务总长宣告投票开始,参事以唱名方式请议员以顺时针方向上台。议员上台后递交白色木制名牌,第一名参事将名牌放入有刻度的箱子,另一名参事则递交投票用纸给议员投票。投票结束后,事务总长确认是否有人尚未投票,之后封票匦,开始计票。开票首先有三名参事计算名牌数量,由事务次长纪录。接着将票匦放到阁僚席后桌上,由10名参事进行开票作业。最后事务次长将投票结果递交给事务总长,由事务总长报告投票总数与名牌数量是否符合(投票总数是否一致)、投票是否过半数、无效票的有无,最后报告本次投票结果。

惯例上议长由执政最大党资深议员、副议长由在野党最大党资深议员出任。1973年(昭和48年)5月29日以后,正副议长会退出党派运作至卸任为止。

议长选举

自由民主党成立以来,长期为执政或国会最大党,因此几乎是全会一致拿下议长宝座。1993年(平成5年)在野执政逆转,形成执政最大党日本社会党的土井多贺子与国会最大党自民党的奥野诚亮两人对决议长的情况,最后由土井获胜。这次选举中,日本共产党改支持该党议员山原健二郎日语山原健二郎。副议长是全会一致由自民党鲸冈兵辅日语鯨岡兵輔出任。

副议长选举

副议长选举惯例上由第二大党出任,但2000年(平成12年)7月的副议长选举是由执政派的渡部恒三(无所属之会)与在野派的石井一日语石井一(民主党)两人竞争。此外,在野党在这次的议长选举投下无效票,未支持执政党的绵贯民辅(自民党)。

任期

正副议长任期与众议院议员任期相同(国会法第18条)。通常在众议院议员总选举后的第一次国会本会议选出。

除了国会法等议会法所规定之特殊情形外,议会自身选出的干部无法解任[5]。现在国会法仅对常任委员长有解任规定(国会法30条之2),因此对议长的不信任决议没有法律约束力。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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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院议长公邸日语衆議院議長公邸(东京都千代田区永田町)。邻接参议院议长公邸日语参議院議長公邸

日本国宪法采众议院优越制,但同为立法府首长的众议院议长与参议院议长享有同等待遇。

另外,众议院议长在正式访问或视察自卫队等防卫大臣规定之场合时,可享有荣誉礼(自卫队法施行规则13条)。

权限

内容

依据国会法第19条“各议院议长负责维持各议院秩序、安排议事、监督议院事务、代表众议院”,因此议长有议院秩序维护权、议事安排权、议院事务监督权、议院代表权,国会法与议院规则等规定之议长权限皆在此范围下[6]。议院秩序维护权也有发动议事安排权的一面[7]

议院秩序维护权

议院秩序维护权包含议院警察权日语議院警察権(法114条)等[8]

  • 议院警察权(国会法第14章(第114条~118条之2)、众议院规则第16章第1节(第208条~第210条))
    • 可下令逮捕议场内现行犯(众议院规则第210条)
  • 国会闭会期间议员辞职的许可(国会法第107条但书)
  • 议员议席的指定(众议院规则第14条)
  • 委员选任及辞任的许可(众议院规则第37条)
  • 议员7日以下之请假许可(众议院规则第182条)
  • 命令议场内扰乱秩序之议员退席(众议院规则第233条)
  • 议场入场者携带仗等之许可(众议院规则第213条但书)
  • 讲台登台之许可(众议院规则第217条)
  • 敲铃时全体需安静(众议院规则第218条)
    • 1946年(昭和21年)6月21日敲铃后使得议场更为混乱,之后仅在2000年(平成12年)11月20日使用过一次。又被称为“不响之铃”。
  • 全体秩序相关问题之决定(众议院规则第220条)
  • 旁听者之安检(众议院规则第228条)
  • 旁听人数之限制(众议院规则第2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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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安排权

除了议事日程的决定(国会法55条)与委员会的委托(国会法56条2项)外,议长裁决权(宪法56条2项)等也包含在内[9]

  • 议院会议中召开委员会之许可(众议院规则第41条但书)
  • 公听会的批准(众议院规则第78条)
  • 会议开始时间的变更(众议院规则第103条但书)
  • 超过下午六点时的延会宣告(众议院规则第105条第2项)
  • 允许自席发言者上台发言(众议院规则第124条)
  • 允许未取得发言许可者发言(众议院规则第127条)
  • 记名投票的票时间限制(众议院规则第155条之2)
  • 正反同票时的裁决权(议长裁决权)(宪法第56条第2项)
事务监督权
  • 众议院事务总长的监督(国会法28条1项)
  • 众议院法制局长的监督(国会法131条4项)
代表权
  • 主持国会开会式(国会法9条)
国会开会式由众议院议长主持(国会法第9条)。开会式在与参议院议长协议之时间与地点举行(众议院规则第19条)。
天皇出席时的国会开会式在参议院本会议场举行,典礼主持为众议院议长。过去开会式,天皇宣读诏书后,众议院议长以右脚开始上阶梯受取诏书,接着不转身直接从左脚开始下阶梯(右进退左)。1985年(昭和60年),众议院议长福永健司因体力问题无法直接往后下阶梯而辞任。之后本会议场玉座阶梯改建为斜坡。但之后山中贞则也同样以体力理由辞任。
  • 全国战殁者追悼式
1963年(昭和38年)以后,每年8月15日举行的全国战殁者追悼式由众参议长、首相、最高裁长官三权首长出席。但是2005年(平成17年)与2009年(平成21年)因众议院解散,立法首长仅有参议长出席。
  • 向内阁递交质问主意书日语質問主意書(国会法75条)

根据皇室典范第28条,众议院议长及副议长为皇室会议日语皇室会議议员。依据皇室经济法日语皇室経済法第8条,众议院议长及副议长为皇室经济会议日语皇室経済会議议员。另外,众议院议长代表国会向人事官日语人事官提出弹劾(人事官弹劾诉追法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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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议事安排权的问题

议题表决前的散会宣告

众议院议长可宣告散会的情形包含议场难以进行时、议事日程记载之案件议事结束时、散会动议提出并通过时。但是2002年(平成14年)12月10日,由于出现两份议事进行原稿,议长绵贯民辅依据其中一份议程宣告散会,然而根据实际议程,当天还有预算表决的议题须进行。议长在宣告后紧急以仍有议题为由宣布散会无效,但先前宣布的散会已即时生效无法收回。结果,预算表决改在12日进行,绵贯也在该日会议道歉。

之后的2004年(平成16年)6月5日,参议院本会议针对在议长席的副议长宣告散会之有效性进行讨论,并引用了上述实例。但反对方也以散会取消流程不同、众议院前例非参议院惯例等作为反驳。

职务代行

议长不在时(包含议长因长时间议事而休息时。交接约在开始两小时后进行,但众议院需在答辩结束后,而参议院可在答辩期间进行)或没有议长时,由副议长代行议长职务(国会法第21条)。本会议场台上中央是议长席,议长席右方是(议席所见左侧)是事务总长席。除了议长不在或缺席以外,一般副议长是留在自身议席参加议程。此时,对于议长不投票(表态支持或反对)的案件(如内阁总理大臣指名选举),待在议席的副议长可与其他议员一样参与表决。

副议长也不在时,临时议长由选举选出或直接由议院委任(国会法第22条第1项、第3项),惯例上会提名最年长议员担任临时议长。

副议长或临时议长执行议长职务时直接称作“议长”。

进行临时议长选举时,由于议长或副议长不在,因此由事务总长代行议长职务(国会法第22条第2项、第24条)。

大日本帝国宪法下的众议院议长

敕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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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议会时期的众议院议长公印。不同于贵族院议长公印与其他行政使用的公印,采用的是阴刻。

帝国议会时代,由众议院本会议选出议长及副议长。提名人各为三人。投票同样采无记名投票,若三人当中没有艺人取得过半数票数,将进行第二轮的决选投票。一般由得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出任[10]

任期

众议院议长及副议长任期等同议员任期(旧议院法8条)。

职务代行

各议院议长不在时由副议长代理(旧议院法13条)。

历任议长

帝国议会(大日本帝国宪法)

议长

更多信息 众议院议长, 期 ...

副议长

更多信息 众议院副议长, 期 ...

临时议长

更多信息 众议院临时议长, 氏名 ...

※1927年(昭和2年)3月25日临时议长选举由年长议员加藤政之助日语加藤政之助担任议长。
※1946年(昭和21年)8月22日临时议长选举由全院委员长大久保留次郎日语大久保留次郎担任议长。

国会(日本国宪法)

卸任事由
  • 任期届满…议员任期届满卸任
  • 解散…众议院解散卸任
  • 辞职…辞职
  • 死去…死去

议长

更多信息 众议院议长, 期 ...

副议长

更多信息 众议院副议长, 期 ...

临时议长

更多信息 众议院临时议长, 氏名 ...

注释

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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