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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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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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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简称台北市警察局台北市警局北市警局)为台北市最高警察行政机关,隶属内政部警政署台北市政府。1945年由台北南警察署台北北警察署改制合并成立,并于1967年升格院辖市警察局。负责台北市内治安之维护及警察人员之行政、人事、教育、训练等事务。

事实速览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机构概要 ...

局长承市长之命综理局务,并兼受内政部警政署署长之指挥监督。下辖有中正第一、中正第二、文山第一、文山第二、大同、中山、万华、大安、信义、松山、内湖、南港、士林、北投等14个分局与90间派出所,并设外勤单位保安警察刑事警察交通警察3大队与少年警察、妇幼警察、捷运警察、通信队4队,另以任务编组成立少年辅导委员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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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

局本部[2]

  • 局长(1人,警监
    • 副局长(3人,警监
    • 主任秘书(1人,警监
    • 督察长(1人,警监
    • 警政监(23人,警监
    • 科长(9人,由警政监兼任)
    • 主任(8人,由警政监兼任)
    • 督察(16人,警监
      • 秘书(3人,警正
      • 技正(6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 专员(17人,警正
      • 股长(44人,警正
      • 督察员(14人,警正
      • 警务正(97人,警正
      • 警务员(9人,警正
      • 技士(14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管制员(4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警报台长(8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巡官(42人,警佐警正
        • 技佐(14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7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 巡佐(15人,警佐警正
        • 警务佐(19人,警佐警正
        • 警员(47人,警佐
        • 办事员(32人,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
        • 线务员(5人,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
        • 警报员(16人,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 书记(79人,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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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室

  • 会计主任(1人,荐任第九职等)
    • 专员(1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 股长(3人,荐任第八职等)
    • 账务检查员(1人,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
    • 科员(12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办事员(1人,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
      • 书记(2人,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统计室

  • 统计主任(1人,荐任第九职等)
    • 科员(3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办事员(1人,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

人事室

  • 主任(1人,荐任第九职等)
    • 专员(1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 股长(4人,荐任第八职等)
    • 科员(14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政风室

  • 主任(1人,荐任第九职等)
    • 专员(2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 股长(3人,荐任第八职等)
    • 科员(16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书记(1人,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内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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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警备车
  • 行政科:勤务规划、派出所设置、警力配备、警察服制、警械管制、设备标准、警察勤务、勤前教育、特殊任务警力、取缔电子游戏场渉嫌赌博工作、正俗业务、职务协助及其他有关行政警察业务等事项。
  • 保安科:保安警备措施规划与督导、选举与庆典治安维护、集会游行、秩序维护、义勇警察组训与运用、战时警务工作、恐怖活动防处、协助军事动员及其他有关保安等事项。
  • 训练科:警察教育训练进修、警察学术倡导、员警心理咨商辅导工作之策划、执行与评核等事项。
  • 外事科:外国人、大陆地区人民、港澳居民与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非法活动之调查处理、国(外)宾安全维护、涉外治安案件处理、涉外治安情报之搜集、调查与处理、警察刑事纪录证明核发、两岸交流涉及警察事务之综合事项及其他有关外事警察等事项。
  • 后勤科:财产管理、厅舍营缮、警察装备保养供应及其他有关后勤等事项。
  • 保防科:所属警察机关之机关内部保防、社会保防、侦防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社会治安调查、安全资料查询、支援机场、港口遭受劫持、破坏事件应变处理与演习及其他有关保防等事项。
  • 防治科:勤区查察、社区治安之规划推行、失踪人口查寻、民防组训、民防团队督导及其他有关户口、防治等事项。
  • 犯罪预防科:犯罪预防宣导、社区警政与自卫体系之规划及执行成效之考核等事项。
  • 勤务指挥中心:警察勤务之指挥、调度管制、协调联系与最新治安状况之控制、一一O报案管理与资讯业务处理及其他有关勤务指挥等事项。
  • 刑事鉴识中心:刑案现场勘察、证物督导管控、证物检验、鉴定、防爆处理、现场勘察与鉴识技术研究发展、教育训练及其他有关刑事鉴识等事项。
  • 民防管制中心:防情业(勤)务规划、执行、演(训)练与防情通讯设备、遥控警报系统管理、民防防护及协助灾害防救等事项。
  • 督察室:负责员警申诉、考核、辅导、违法违纪查处、因公伤残慰问、改善员警服务态度、内部管理业务、各种勤务、特种勤务与首长警卫之督导及其他有关督察等事项。
  • 公共关系室:新闻发布、大众传播媒体与民意机关、公众社团之联系、新闻资料搜集处理、警政措施宣导、为民服务及其他有关连络等事项。
  • 秘书室:文书、档案、出纳之管理与研考等业务事项。
  • 资讯室:警政资讯系统规划与发展、电脑软硬件设施操作、管理与维护、资讯教育训练与咨询服务及其他资讯处理等事项。
  • 法规室:警政法律之研究、审查、整理、编纂、咨询、宣导、讲习、国家赔偿事件及其他有关法制等事项。
  • 会计室:依法办理岁计及会计事项。
  • 统计室:依法办理统计事项。
  • 人事室: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 政风室:依法办理政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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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勤单位

直属(大)队[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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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大队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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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大楼

刑事警察大队[5]

  • 大队长(1人,警正警监
    • 副大队长(2人,警正
    • 队长(8人,警正
    • 组长(8人,警正
    • 主任(2人,警正
    • 专员(4人,警正
    • 技正(1人,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
    • 副队长(8人,由警正警务员兼任)
    • 中队长(1人,警正
    • 督查员(2人,警佐警正
    • 副中队长(1人,警佐警正
    • 组员(149人,警佐警正
    • 分队长(34人,警佐警正
    • 侦查员(31人,警佐警正
    • 调查员(5人,警佐警正
    • 技士(2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警务佐(4人,警佐警正
      • 小队长(205人,警佐警正
      • 侦查佐(572人,警佐警正
      • 技佐(3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1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 警员(101人,警佐
      • 办事员(9人,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 书记(16人,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会计室
  • 会计主任(1人,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
    • 佐理员(3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1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人事室
  • 主任(1人,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
    • 助理员(3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1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保安警察大队

会计室
  • 主任(1人,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
    • 佐理员(2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1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人事室
  • 主任(1人,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
    • 助理员(2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1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交通警察大队

会计室
  • 会计主任(1人,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
    • 佐理员(2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1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人事室
  • 主任(1人,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
    • 助理员(2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1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少年警察队

  • 队长(1人,警正
    • 副队长(1人,警正
    • 组长(3人,警正
    • 督查员(1人,警佐警正
    • 警务员(8人,警佐警正
    • 分队长(1人,警佐警正
    • 会计员(1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人事管理员(1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警务佐(1人,警佐警正
      • 小队长(16人,警佐警正
      • 侦查佐(53人,警佐警正
      • 办事员(2人,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 书记(1人,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妇幼警察队

  • 队长(1人,警正
    • 副队长(1人,警正
    • 组长(2人,警正
    • 督查员(1人,警佐警正
    • 警务员(4人,警佐警正
    • 分队长(2人,警佐警正
    • 会计员(1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人事管理员(1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小队长(10人,警佐警正
      • 侦查佐(12人,警佐警正
      • 警员(49人,警佐
      • 办事员(1人,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 书记(2人,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捷运警察队

会计室
  • 主任(1人,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
    • 佐理员(1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
人事室
  • 主任(1人,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
    • 助理员(1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1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通信队

  • 队长(1人,警正荐任第七职等至第九职等)
    • 副队长(1人,警正
    • 组长(4人,警正或荐任第七职等)
    • 技士(23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会计员(1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人事管理员(1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中继台长(4(2)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2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 技佐(27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
      • 总机长(1人,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
      • 办事员(4人,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
      • 话务员(5人,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 书记(1人,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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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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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大楼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共有14个分局[6][7]

  • 分局长(14人,警正警监
    • 副分局长(25人,警正
      • 组长(84人,警正
      • 主任(28人,警正
      • 队长(28人,警正
      • 副队长(28人,警正警佐警正
      • 督查员(14人,警佐警正
      • 警务员(218人,警佐警正
      • 所长(93人,由警正警务员、警正巡官、警正巡佐兼任)
      • 巡官(244人,警佐警正
      • 分队长(14人,警佐警正
      • 副所长(93人,警正巡官、警正巡佐、警正警员兼任)
        • 巡佐(418人,警佐警正
        • 小队长(299人,警佐警正
        • 警务佐(100人,警佐警正
        • 警员(4,269人,警佐
        • 办事员(28人,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
        • 书记(63人,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会计室
  • 会计主任(14人,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
    • 佐理员(24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12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人事室
  • 主任(14人,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
    • 助理员(24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12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更多信息 分局名称, 辖区 ...

历任局长

省辖市时期

更多信息 任次, 姓名 ...

直辖市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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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直辖市警局长的警察机关首长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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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3月6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长王鲁翘(二排右三),在该局简报室以义勇可佩银牌分赠给十一位参与救灾的驻台美军
更多信息 任次, 姓名 ...

[10][11]

轶事

2014年5月7日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段宜康质询内政部警政署是否已查出324持警棍打人、殴打老师林明慧、医师王心恺的警员身份。对此,警政署署长王卓钧表示,媒体拍到以警棍打人的为这些警员都身着深蓝色制服,拿黑色警棍,因此应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特勤中队[12]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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