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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警政署

中華民國(臺灣)警政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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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警政署(简称警政署)为中华民国于境内有关警察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隶属于内政部,负责全国所有警察行政、人事、教育等各项业务之管辖,下辖各种警察组织,并指挥监督各直辖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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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警政署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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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近代中国警察始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裁汰绿营,改练“巡警营”。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9月,正式创设“巡警部”;1906年,改巡警部为“民政部警政司”,主管全国警察事宜。光绪三十三年,又于各省增设“巡警道”,负责各省的警政[3]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民政部警政司改制为“内务部警政司”统一管辖全国警察事务。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市,内务部改组为内政部,仍然设立“内政部警政司”。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8月15日内政部警政司扩大编制改组为“内政部警察总署”。至1949年4月,中央政府南迁广州市,厉行中央政府机构紧缩,内政部警察总署缩减编制为“内政部警政司”。1949年12月7日,内政部警政司随中央政府各机关迁往台北市;1972年7月15日,内政部警政司恢复编制为“内政部警政署”,并与台湾省警务处合署办公[4]。1995年3月,内政部警政署与台湾省警务处分隶办公。1995年5月1日台湾省警务处改制为台湾省政府警务处,1997年1月16日台湾省政府警务处改制升格为“台湾省政府警政厅”。1999年7月1日实施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台湾省政府警政厅之人员与业务全数由内政部警政署接收。

1995年3月1日内政部消防署正式成立,至此警消分立。2000年1月28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正式成立,将海洋巡防及海岸安全检查业务移拨分出警察机关。2007年1月2日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现为内政部移民署)正式成立,将移民业务移拨分出警察机关。2013年8月21日制定《内政部警政署组织法》,警政署新组织架构于2014年1月实施。

警政署署址原为台湾日治时期桦山小学校所在地,1945年校舍建筑转为台湾省政府警务处接收使用,1972年警政署也开始在此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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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

署本部[5]

  • 署长(1名,警监特阶
    • 副署长(3名,警监
      • 主任秘书(1名,警监
      • 警政委员(8名,警监
      • 督察室主任(1名,警监
      • 主任(5名,警监
      • 组长(8名,警监
      • 副组长(8名,警监
      • 副主任(1名,警监
      • 专门委员(11名,警监简任第十职等)
      • 简任技正(1名,简任第十职等)
        • 督察(29名,警正警监
        • 科长(47名,警正荐任第九职等)
        • 技正(4名,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
        • 秘书(7名,警正
        • 专员(111名,警正或荐任第七职等至第九职等)
        • 警务正(185名,警正
        • 科员(8名,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技士(6名,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技佐(1名,委任第四至第五职等)(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 助理员(12名,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6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 办事员(35名,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
          • 书记(24名,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 署长室
    • 副署长室
    • 主任秘书室
    • 警政委员室
      • 核稿委员室

人事室

  • 主任(1名,荐任第九职等至简任第十职等)
    • 科长(4名,荐任第九职等)
    • 专员(9名,荐任第七职等至第九职等)
    • 科员(31名,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政风室

  • 主任(1名,荐任第九职等至简任第十职等)
    • 科长(3名,荐任第九职等)
    • 专员(1名,荐任第七职等至第九职等)
    • 科员(4名,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办事员(1名,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

会计室

  • 主任(1名,荐任第九职等至简任第十职等)
    • 科长(4名,荐任第九职等)
    • 专员(7名,荐任第七职等至第九职等)
    • 科员(19名,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办事员(3名,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
      • 书记(2名,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统计室

  • 主任(1名,荐任第九职等至简任第十职等)
    • 专员(4名,荐任第七职等至第九职等)
    • 科员(6名,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办事员(1名,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
      • 书记(1名,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行政单位
  • 保安组:下设保安科、警备科、警卫科、反恐科。
  • 交通组:下设交通科、管理科、安全科。
  • 保防组:下设保防科、侦防科、社调科、资料科、安检科。
  • 国际组:下设外事科、侨防科、特勤科。
  • 行政组:下设警政科、勤务科、正俗科。
  • 教育组:下设教育科、训练科、咨商科。
  • 后勤组:下设装备科、营缮科、采购科、财物科。
  • 防治组:下设查寻管理科、户口科、民力科、妇幼安全科。
  • 勤务指挥中心:下设业管科、指管科、指管规划科、民众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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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政署长使用的警察机关首长旗为枣红色底、警徽下方加嵌三线四星阶级章,横宽180公分,纵长120公分。中央警察大学校长阶级同为三线四星,使用相同首长旗
辅助单位
  • 督察室:下设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靖纪组。
  • 公共关系室:下设新闻科、公关科、国会科。
  • 秘书室:下设规划科、研考科、事务科、档案科、文书科。
  • 法制室:下设法规科、综法科、法务科。
  • 资讯室:下设系统管理科、作业设计科、前瞻应用科、资讯安全科。
  • 人事室:下设奖惩科、福利科、组织编制科、任免科。
  • 政风室:下设预防科、查处科。
  • 会计室:下设综计科、审核科、会计科、岁计科。
  • 统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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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属机关(构)

附属四级机关
附属四级机构
附属学校

[6]

历任首长

内务部警政司司长

更多信息 任别, 姓名 ...

内政部警政司司长

更多信息 任别,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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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警政署署长[8]

更多信息 任别, 姓名 ...

资料来源:内政部警政署万维网[27]、警政首长专刊[28]

地方警察机关

直辖市、县(市)警察局

警察分局

参见条目

事实速览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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