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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强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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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在台湾受中华民国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规范。
![]() | 此条目可能包含原创研究。 (2023年3月3日) |
#MeToo
统计
2017年内政部警政署通报台湾共3,353件“妨害性自主”案,其中“猥亵”占83%,“性交”占其余的17%,性交下分四类:强制性交(293件)、对未成年成交(234件)、共同强制性交(15件)、权势性交(0件)。[4]
2017年台东县22万人口通报了77件“妨害性自主”案,比率为全台湾最高。NGO指台东的台湾原住民有青年外流、隔代教养、物资缺乏、未婚生子、逃家辍学问题,埋下了强奸的远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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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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