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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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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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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简称国教署国民学前教育署[1]),为中华民国教育部的所属机关,负责中华民国高级中等学校以下各阶段教育业务[2]

事实速览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 机构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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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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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公文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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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政府教育厅时期的第二代办公厅舍
  • 1945年8月25日,中华民国政府成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之后为全台湾省教育行政及学术文化的最高机关。
  • 1947年5月,随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制为台湾省政府,教育处亦改组为“台湾省政府教育处”(后又改为“台湾省政府教育厅”)。
  •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行政组织及员额编制随之扩充。
  • 1955年,组织调整为六科、四室、八委员会[3]
  • 1956年,为防止战争时一次被摧毁全部的政府机构,台湾省政府决议迁到台湾中部。台湾省政府教育厅也从台北州厅(今监察院址)迁到台中县雾峰乡原省政府临时办公建筑[3],其后省府再迁到中兴新村
  • 1992年,组织扩编为六科、九室(秘书、总务、军训、会计、统计、人事、督学、研考、政风)、三小组(训育、资讯、法规)、二委员会(国语推行、国民体育)及国民教育巡回辅导团。 [3]
  • 1993年10月1日,迁建雾峰乡本堂村中正路台中高分院旧址。
  • 1999年7月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后,教育厅改隶教育部,更名为“教育部中部办公室”,下设十一科,第一科至第六科为业务单位,其余五科(秘书科、总务科、会计科、人事科、政风科)为幕僚单位,负责督导台澎金马公私立高中职及特教学校。[3]
  • 2007年12月,秘书科、总务科调整为行政科及学产管理科。
  • 2013年1月1日,配合行政院组织改造以及将要实施的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教育部中部办公室整并教育部下的国民教育司、中等教育司、训育委员会、特殊教育小组、环境保护教育小组及国际文化教育事业处等单位与接收技术及职业教育司关于国民教育部分的业务,升格为三级机关“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负责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各阶段教育政策、并协调地方政府办理国民教育学前教育[3],并于台北市中正区罗斯福路一段97号10F~12F(台大行远楼)增设台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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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4]

  • 署长(1人,简任第十三职等)
    • 副署长(2人,简任第十二职等)
    • 主任秘书(1人,简任第十一职等)
    • 组长(5人,简任第十一职等或少将
    • 副组长(5人,简任第十职等或上校
    • 专门委员(10人,荐任第九职等至简任第十职等)
    • 主任(1人,荐任第九职等至简任第十职等)
      • 科长(22人,荐任第九职等或上校
      • 秘书(6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内2人得列简任第十职等)
      • 视察(17人,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或中校上校
      • 专员(25人,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或少校中校
      • 科员(81人,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或中尉上尉少校
        • 助理员(13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7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 办事员(2人,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
        • 书记(4人,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行政业务单位
  • 高级中等教育组:行政及资源科、课程及教学科、入学及教务行政科、实习及国际教育科、私校管理科[5]
  • 国中小教育组:行政及资源科、课程及教学科、偏远学校及创新发展科[6]
  • 学前教育组:行政及资源科、课程教学及人力资源科、学前特殊教育科[7]
  • 原民特教组:特殊教育科、原住民族教育科、国际及少数族群教育科[8]
  • 学务校安组:学生辅导科、校园安全科、学校卫生科、学生事务科、学校午餐科[9]
  • 秘书室:综合企划及管考科、事务管理科(保管、出纳)、文书档案科[10]
  • 人事室:编制及任免科、考训及退抚给与科[11]
  • 主计室:预算科、审核科[12]
  • 政风室[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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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首长

台湾省政府时期
更多信息 任别, 姓名 ...
教育部时期
更多信息 任别, 姓名 ...

交通

台中市市区公车

位置

更多信息 名称, 地址 ...

资料来源

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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