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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律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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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律法论(英语:Antinomianism),又译为废弃道德律论、唯信仰论,一种基督教神学观点,是指拒绝律法或律法主义,且反对道德、宗教或社会规范的论点[1]。Antinomianism这个单字由古希腊语:ἀντ(anti,反对的意思)与古希腊语:νόμος(nomos,律法)所组成。此词语有宗教上的意涵,也有世俗层面的意涵。在一些基督教的信仰系统中,反律法论是只考虑信徒因为相信和恩典而蒙救赎,认为蒙救赎的人不需要遵守十诫中的道德律[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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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律法论和其他基督教神学在道德律观点上有差异,反律法论者认为遵守道德律是因信仰而来的内在原则所驱动,不是因外在强制力而遵守[4]。
马丁·路德强调因信称义,但他也回应过当时的反律法论人士。其他基督教历史中的反律法论例子包括在17世纪马萨诸塞湾殖民地,安妮·哈钦森等人的唯信仰论之争。在信义会和循道宗教会中,反律法论属于基督教异端[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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