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机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直属机构中,除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参事室外均冠有“国家”字号,对外交往中均可在名称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1];而在国内以及行政文件中,均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2]。
现行国务院直属机构概况
冠国号的正部级总署
无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对外加挂的牌子
历届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
第十四届(2023年3月至今)
第十三届(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
第十二届(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
第十一届(2008年3月至2013年3月)
译名
- 《国务院机构英文译名》(国办秘函〔2008〕33号)原文注:
1. 本文件中的英文译名统一使用英式拼写,但各单位可根据需要选用美式拼写。
2. 中文名称中未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字样的单位,在对外交往中可根据需要,在英文译名中加上“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全称)或“China”(简称)的字样。
印章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