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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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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英语:Prestige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Co. Limited),简称宏业建筑工程,是香港一所私人建筑工程公司,辨公室位于九龙新蒲岗,主要承接香港楼宇维修、加建、改建及翻新工程,包括大埔宏福苑、沙田景田苑、西半山宁养台等整体维修工程。当中曾卷入法律诉讼,并牵涉职安健及工程违规。2025年11月26日宏福苑大火发生后,该公司两名董事涉嫌误杀及贪污被捕,旗下承接的28项私人楼宇工程遭勒令停工。
背景
宏业建筑工程成立于2004年6月9日,两名董事为侯华健和何建业,当中侯为公司唯一股东[1]。公司成立时另有一名股东曹德光,但曹在2006年时已转移手上所有股份,并在2009年因元朗楼宇翻新工程贪污判囚后,何建业加入成为公司董事[2]。在梁天卓等人的研究中,它亦获证实于2012年强制验楼计划全面实施后,与其他承办商在投标上价格更为一致,反映可能存在合谋定价及围标的情况[3][4]。该公司原本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但2019年9月已不获香港屋宇署续发牌照[5]。现时该公司持有屋宇署一般建筑承建商牌照,有效期直至2027年3月[6]。其业务主要承接香港楼宇维修工程,包括跑马地蓝塘花园、北角光超台、西半山般咸道宁养台、屯门康丽花园等大维修项目[2]。
市区重建局于2021年推行“楼宇复修公司登记计划”,审核承建商的专业资格及其项目管理系统,当中宏业建筑工程在“项目管理”获评满分[7]。该公司在宏福苑大火受到调查后,市区重建局撤销该公司的计划登记及删除记录,并表示将会改善该计划的审核及结果呈现方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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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事件
2012年沙田景田苑曾有业主提告,要求裁定景田苑业主立案法团于2011年举行的特别大会,以及管理委员会议决无效,并撤销同年9月与宏业建筑工程签订,价值约9,100万港元的工程合约[9]。当时该业主指出宏业建筑工程隐瞒贪污指控,其提出的工程费用较正常价高,但法官认为证供对案件无助,超出审讯范围为由撤销其申请[6]。随后该业主于2014年的上诉申请遭拒,并需要向被告法团及宏业建筑工程支付讼费[10]。
违规事件
2012年及2014年,宏业建筑工程分别在柏道宝威阁及般咸道宁养台进行小型工程,遭屋宇署指控疏忽及行为不当,违反《建筑物条例》[11]。当中宝威阁部分未有按例呈交开工及完工通知书,以及识别小型工程性质和级别;宁养台部分则未有按例呈交符合尺寸的图则及按时呈交表格通知[12]。最终屋宇署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于2023年8月裁定,禁止宏业建筑工程核证和进行小型工程四个月并罚款50,000港元,涉事的授权签署人则被谴责及罚款5,000港元[11]。
职安健违规
2018年宏业建筑工程负责新蒲岗嘉时工厂大厦维修工程期间,违反四项《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建筑安全规例[13]。当中没有确保脚手架与梯子符合情况使用、提供或维修安全出入口、工作安全指引及监督,以及采取足够步骤防止有人堕下,分别罚款10,000至17,000港元[14]。
其后承办西半山宁养台维修工程期间,再次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建筑安全规例[13]。当中劳工处于2019年指控没有确保工人配戴适当的安全帽,罚款9,500港元[14]。随后2022年指控该承办商,没有确保提供或维修安全出入口,以及工人在监督下架设或拆除脚手架,分别在2023年罚款4,000及3,000港元[15]。
宏福苑大火事件
2021年12月21日,大埔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委派鸿毅建筑师有限公司成为大维修工程顾问,协助撰写工程标书,并于2023年5月16日通过市区重建局“招标妥”平台公开招标[16]。同年7月5日截标后,合共收到57份合资格承辨商的标书,当中包括宏业建筑工程[17]。工程顾问鸿毅在承辨商分析报告之中,评定宏业建筑工程在“公司背景”及“合理报价”部分,分别获得B级和A级,成为57间承辨商之中的“首选考虑”[18]。2023年9月,鸿毅先向上述法团昨及宏福苑管理委员会汇报分析报告,之后该报告交由市区重建局审核[19]。
2023年10月,宏业建筑工程与13间承辨商接受鸿毅及上述法团面试,并获得B级表现理想[20]。根据鸿毅的面试分析报告,宏业建筑工程声称没有遭劳工处检控、勒令停工及佣用非法劳工等记录,亦没有与法团及业主的诉讼记录[20]。该面试的综合评分由鸿毅及上述法团各占一半比例,分别评级为“优良”(90分)及“有待改善”(57分),鸿毅在报告中大赞该承办商“大致展现足够能力及专业水平,能清楚针对不同方面提问作出回应,关于标书内容及法例方面及认知清楚”[19]。最终2024年1月28日,宏业建筑工程在争议下成为宏福苑大维修工程承辨商[19]。
2025年11月26日发生宏福苑大火,造成逾百人死亡及近百人受伤。香港警务署在火灾发生后,以涉嫌误杀拘捕宏业建筑工程的两名董事侯华建、何建业,以及一名工程顾问兼授权签字人黄忠基,并于11月27日搜查该公司位于新蒲岗的办公室,以及押解三人至其寓所搜证[21]。事后于11月28日获准保释候查,但同日廉政公署以涉嫌贪污为由拘捕上述三人[22]。翌日屋宇署勒令该公司承办的28项私人楼宇工程停工,当中11项为维修工程,17项为加建及改建工程[23]。
其中《明报》在大火发生后,翻查宏业建筑工程在上述面试的记录,发现其成立时间、检控及诉讼申报与官方记录不符,并发现该公司提及“工程以4+4形式分两期进行”,建议大楼在工程时“窗户玻璃使用泡沫及中空板保护”[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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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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