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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座总书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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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座总书记官(英语:Protonotary Apostolic;PA),是罗马教廷中最高级别的非主教团成员的头衔,或在罗马以外,由教宗授予头衔的神职人员,和陛下专职司铎及宗座名誉教长一样,他们被尊称为“蒙席”,享有一定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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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在古典时代晚期,罗马有七名地区的书记官,随着教宗行政管理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书记官数量的增加,他们仍然是教宗总务处的最高书记官[1]。
在中世纪,首席书记官(Protonotaries)是宗座的高级官员,通常直接从这个职位晋升到枢机[2]。首席书记团最初有7位成员担任,其后教宗思道五世将人数增加到12人。
他们的重要性逐渐下降,其后到了法国大革命时期,该职位几乎完全消失。
到了1838年2月8日,教宗额我略十六世重新组织首席书记团,由7名成员组成,他们称为“Protonotarii de Numero Participantium”,又称为“Numerary Protonotaries”。
至16世纪起,教宗还任命了名誉首席书记官,他们享有于7名首席公证人团成员的相同权利。
1838年2月8日,教宗庇护十世颁布《Inter Multiplices》自动手谕,重新确定了首席书记团的地位。
现行做法
自1969年起,宗座总书记官现时有两个等级:
- 宗座常任总书记官(Apostolic Protonotaries de Numero)-- 他们在宗座总书记团担任公职,并且仍然对一些宗座文件负有某些职责,在礼仪中,他们会穿上紫色长袍、短白衣、以及无袖披肩。在非礼仪场合中,他们会穿上捆有紫色钮的黑色长袍,他们亦会在长袍上另加一件紫色长斗篷和四角帽[3]。
- 宗座非常任总书记官(Apostolic Protonotaries Supernumerary)-- 该头衔由教宗亲自授予;然而,该头衔纯粹是荣誉性质,与教廷的公职完全无关,获颁授此头衔者可以在他们的名字加上“PA”。他们在礼仪中可以穿上紫色长袍以及短白衣,而且他们在非礼仪场合中亦会在长袍上另加一件紫色长斗篷和四角帽。另外,某些拥有此头衔的神职人员,他们受特别允许穿戴权戒和主教冠,还有手持牧杖等传统的主教仪式配件。

不过,在2014年以后,教宗将不再授予“宗座非常任总书记官”之头衔给神职人员,除了三位个别教长管辖区的教长不能成为主教外(因为他们已婚),以及在2014年以前被授予宗座非常任总书记官头衔的神职人员,都可保留此头衔。
此外,按照教宗方济各在2022年所颁布的《为保护神恩》自动手谕[4](拉丁语:Ad charisma tuendum),主业团的监督会自动成为“宗座非常任总书记官”[5]。

以下列举一些近代天主教会的神职人员被授予“宗座非常任总书记官”荣誉头衔的例子:
- 嘉禄·里德蒙席,天主教南十字圣母个别教长管辖区第二任教长。
- 基夫·牛顿蒙席,天主教沃尔辛厄姆圣母个别教长管辖区首任教长。
- 范康仁蒙席,主业团现任监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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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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