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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座总书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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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座總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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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座总书记官(英语:Protonotary Apostolic;PA),是罗马教廷中最高级别的非主教团成员的头衔,或在罗马以外,由教宗授予头衔的神职人员,和陛下专职司铎宗座名誉教长一样,他们被尊称为“蒙席”,享有一定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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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座总书记官适用的牧徽设计

历史

古典时代晚期,罗马有七名地区的书记官,随着教宗行政管理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书记官数量的增加,他们仍然是教宗总务处的最高书记官[1]

中世纪,首席书记官(Protonotaries)是宗座的高级官员,通常直接从这个职位晋升到枢机[2]。首席书记团最初有7位成员担任,其后教宗思道五世将人数增加到12人。

他们的重要性逐渐下降,其后到了法国大革命时期,该职位几乎完全消失。

到了1838年2月8日,教宗额我略十六世重新组织首席书记团,由7名成员组成,他们称为“Protonotarii de Numero Participantium”,又称为“Numerary Protonotaries”。

至16世纪起,教宗还任命了名誉首席书记官,他们享有于7名首席公证人团成员的相同权利。

1838年2月8日,教宗庇护十世颁布《Inter Multiplices》自动手谕,重新确定了首席书记团的地位。

现行做法

自1969年起,宗座总书记官现时有两个等级:

  • 宗座常任总书记官(Apostolic Protonotaries de Numero)-- 他们在宗座总书记团担任公职,并且仍然对一些宗座文件负有某些职责,在礼仪中,他们会穿上紫色长袍、短白衣、以及无袖披肩英语Mantelletta。在非礼仪场合中,他们会穿上捆有紫色钮的黑色长袍,他们亦会在长袍上另加一件紫色长斗篷英语Ferraiolo四角帽[3]
  • 宗座非常任总书记官(Apostolic Protonotaries Supernumerary)-- 该头衔由教宗亲自授予;然而,该头衔纯粹是荣誉性质,与教廷的公职完全无关,获颁授此头衔者可以在他们的名字加上“PA”。他们在礼仪中可以穿上紫色长袍以及短白衣,而且他们在非礼仪场合中亦会在长袍上另加一件紫色长斗篷英语Ferraiolo四角帽。另外,某些拥有此头衔的神职人员,他们受特别允许穿戴权戒和主教冠,还有手持牧杖等传统的主教仪式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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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座常任总书记官的咏祷服饰

不过,在2014年以后,教宗将不再授予“宗座非常任总书记官”之头衔给神职人员,除了三位个别教长管辖区的教长不能成为主教外(因为他们已婚),以及在2014年以前被授予宗座非常任总书记官头衔的神职人员,都可保留此头衔。

此外,按照教宗方济各在2022年所颁布的《为保护神恩》自动手谕[4](拉丁语:Ad charisma tuendum),主业团的监督会自动成为“宗座非常任总书记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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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禄·里德蒙席,天主教南十字圣母个别教长管辖区第二任教长,宗座非常任总书记官

以下列举一些近代天主教会的神职人员被授予“宗座非常任总书记官”荣誉头衔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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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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