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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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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是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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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宪法及地方组织法并未规定设置省级人大的常务机关。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其中规定:“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1]。1979年12月20日至12月25日,召开山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2]。
机构设置
- 办公厅
- 研究室
- 信访局
- 法制工作委员会
-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 农村工作委员会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 民族宗教侨务外联工作委员会
- 预算工作委员会
- 事业单位
- 人民代表报社
-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后勤服务中心
-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医务室
历届组成人员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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