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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汶海条约
2002年澳洲與東帝汶簽訂的邊界和資源開發條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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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汶海条约[a](英语:Timor Sea Treaty),乃澳大利亚与东帝汶两国间于2002年签订的边界及资源开发条约,旨在商定东帝汶成功独立以后,澳、帝两国间开发帝汶海油气资源的临时安排,并取代原来的《帝汶缺口条约》。
随着两国间的永久边界条约2019年8月30日生效,此条约相应亦被取代。
历史
由于东帝汶在1999年通过公投,从而脱离印尼强占[1],澳、帝双方开始就帝汶海油气开发进行磋商[2];而根据国际习惯法,由于新建立的东帝汶政府无须为以往条约负责,因此双方须就此另订平等新约[3]。
然而,由于东帝汶爆发暴乱,当地主权由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托管,而过渡当局亦获授权,暂时成为旧有的《帝汶缺口条约》履行方[3][4]。
随着东帝汶于2002年5月20日恢复独立,澳、帝双方于同日签订上述新条约,是为《帝汶海条约》,初步有效期为30年[5]。
为解决帝汶海上日出油气田的开发争议[6],澳、帝双方于2006年,另行签订了《帝汶海若干海事安排条约》。根据该条约第三条,《帝汶海条约》的有效期获延长至2057年,与该条约限期相同[7]。
澳大利亚方面被指在《帝汶海若干海事安排条约》谈判期间,涉嫌监听东帝汶政府,从而草拟对澳大利亚较为有利的条文。因此,东帝汶先于2016年将澳大利亚提告至海牙法院[8],继而于翌年单方面宣布上述条约无效[6]。
至2018年,澳、帝双方就上述案件达成和解,而订立帝汶海边界条约亦是和解协议的一部分[9]。随着永久条约于2019年8月30日生效,此条约终告废止[10],而持续多年的帝汶海主权及资源争议亦划上句号。
内容
此条约虽为平等新约,然而内容大致与先前的《帝汶缺口条约》相似,皆不涉及订定两国海上边界,仅于油气开发安排上有以下改动[11]:
- 帝汶海沟原有的三个油气开发区合并为一个,并实行共同开发;
- 东帝汶及澳大利亚分别占有该开发区的90%和10%权益
注解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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