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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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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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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拍卖(又称强制售卖,或简称强拍),是香港特区政府于1999年香港立法会通过的一项公共政策。该政策由《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香港法例第545章)(英语:Land (Compulsory Sale for Redevelopment) Ordinance)授权,目的为改善高龄楼宇收购重建效率,并为收购物业时遇到业权欠妥、无法追溯业主身份、或业主未立遗嘱而去世等问题提供解决途径。

事实速览 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 Land (Compulsory Sale for Redevelopment) Ordinance, 引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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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条例

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任何人集齐同一地段 90% 或以上业权,并向土地审裁处信纳基于现有楼宇的楼龄或其维修状况,该地段理应重新发展,及多数份数拥有人已采取合理步骤以获取该地段的所有不分割份数,才可获土地审裁处发出强制售卖令。

修订公告

自《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指明较低百分比)公告》(英语:Land (Compulsory Sale for Redevelopment) (Specification of Lower Percentage) Notice)于2010年4月1日生效后,以下三类楼宇,包括:

  1. 50 年或以上楼龄的楼宇或;
  2. 每户占业权 10% 以上的楼宇或;
  3. 位于非工业地带的 30 年楼龄或以上的工厦

其拍卖门槛由集齐 90% 或以上的业权,降至 80%,声称可令“落钉投机成本倍增。[1][2][3][4]

2024年12月6日,《2024年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修订)条例》生效,在7个指定地区内(长沙湾、马头角、旺角、西营盘及上环、荃湾、湾仔及油麻地),楼龄介乎50年至59年的大厦的强拍门槛降至70%;楼龄介乎60年至69年的大厦的强拍门槛降至65%。在非指定地区,楼龄介乎60年至69年的大厦的强拍门槛亦会降至70%。任何地区楼龄超过70年的大厦强拍门槛降至65%。[5][6]

售卖程序

土地审裁处发出强制售卖令后,相关地段会3个月内以公开拍卖形式出售。拍卖底价由审裁处按地段重建潜力裁定,任何人士(包括原有业主)均可竞投,价高者得。若地段未能在限期内售出,强拍令即告失效。交易所得扣除开支后,将按业权估值比例摊分给各业主。[6]

降低强拍门槛争议

针对降低强拍门槛,时任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认为,由于香港楼宇业权分散,业主在进行维修或重建时存有一定困难。自1999年至2010年,只有二十一个项目成功获批,重建步伐缓慢。修例旨在回应小业主诉求,并非偏袒发展商。[7]

但反对者包括叶刘淑仪等议员担忧降低门槛将削弱小业主议价能力,令发展商更易以低价统一业权。[8]亦有报导发现,过往20宗强拍个案中,有18宗由申请者在无竞争对手下以投得,质疑拍卖制度名存实亡,变相帮助收购者以较低价钱强收私人财产。[9]

现时社会上提供给业主的支援

2010年参与建议修例者

注脚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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