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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第86a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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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第86a条禁止“在艺术、科学、研究或教育”以外的场合“使用违宪组织的标志”,该法律未指明具体禁止的标志,且官方没有完整清单。当时,该法律主要用于取缔纳粹主义、共产主义和伊斯兰恐怖主义的标志。刑法第86a条制定于冷战期间,知名案例包括1956年取缔德国共产党,其他还有1952年取缔社会主义帝国党以及其他几个较小的极右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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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为防止恐怖组织伊斯兰国在德国的渗透,德国根据该法律禁止伊斯兰国的一切政治象征,包括“伊斯兰国国旗”、《我的乌玛,曙光已现》和其他圣战思想。[1]另外,在俄罗斯入侵乌克兰后,德国政府也禁止了“Z”字战争符号在公众场所的展示。
该法律规定禁止展示的物品列表
类似以下图例的标志,包括纳粹德国国旗、凯尔特十字、德国共产党党旗和伊斯兰国国旗都被禁止。而东德国旗、国徽和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国旗(塔利班)旗帜没有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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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粹礼、“胜利万岁”(德语:Sieg Heil!)及“希特勒万岁”(德语:Heil Hitler!)等口号
- 血与荣誉(新纳粹组织)的德国支部
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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