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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功虐死案
2013年臺灣罪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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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功虐死案,又称日月明功案,是2013年台湾的一宗罪案,加入新兴宗教团体“日月明功”的彰化县黄姓妇人在宗教机构虐儿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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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检警调查:黄妇加入日月明功后,怀疑就读鹿港高中三年级的詹姓儿子吸毒,将詹生带至该团体的灵修会所默园戒毒;但其后尸检得出,詹非吸毒死亡,而是因长期受虐跟营养不良致死。[1][2]
经过
事发后
审判
- 2014年1月10日,全案侦结,彰化地检署起诉8人,分别为陈巧明、黄芬雀、许爱珍、刘享易、林甫朋、吴仁甫、王昱翔以及尤威评;其中陈巧明因涉嫌教唆他人殴打凌虐詹生,遭检方依伤害致死罪起诉,求处重刑。[3]
- 2014年12月9日,彰化地方法院一审宣判,陈巧明13年有期徒刑,黄芬雀4年半有期徒刑,许爱珍4年有期徒刑,其余5名被告判处6个月至3年10个月不等之有期徒刑。同时陈巧明续押2个月后移监服刑。
- 2015年1月12日,彰化地检署公诉检察官认为所有被告刑期过轻,决定提起上诉。[4]
- 2015年8月27日,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审宣判,陈巧明有期徒刑13年、黄芬雀有期徒刑4年6月。同时陈巧明续押。
- 2016年3月11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依《中华民国刑法》伤害罪、私行拘禁致死罪等罪判决,陈巧明13年徒刑,黄芬雀4年6月徒刑,共犯许爱珍、刘享易与林甫朋等3名各3年8月到4年定谳,仅王昱翔发回更审。[5]
教主陈巧明资历
陈巧明(1954年11月4日生)于1997年创立日月明功。原为舞蹈老师,1994年开设“巧明舞艺中心”,原本一开始是单纯的舞蹈教室,教授芭蕾舞、韵律体操、土风舞等各种舞蹈,内容非常单纯。2008年陈巧明离婚后,常说自己的婚姻不幸福,不断灌输信徒“自己最重要,家庭只是附属品”,入会学员必须尊称她为“Sunshine”(阳光)。[6]从案发至今,陈巧明一再地否认教唆施虐,并且说辞不一。
灵修活动
陈巧明要求学员必须分享日月明功有助于工作、心灵成长的心得,一旦陈述不出具体内容,就得在全体学员和陈巧明面前认错。或是安排学员集体谴责,甚至是赏耳光,并要求受罚者写悔过书。 周末假日会集体包车将会员送至嘉义市一间妇产科,由医师颜正松开立处方。
其他成员说法
2013年12月12日,已脱离日月明功的前学员表示,陈巧明的控制欲望十分强烈,她会用各种方式去箝制学员的思想、行动,会当众怒斥、甩耳光羞辱学员,还会以暴力威胁想脱离日月明功的学员,恐吓想脱离日月明功的学员遭天谴、家破人亡。另外,陈巧明的四位忠心女弟子刘秀凤、许爱珍、张雅琳、赖悦秋,合称“四大护法”,分管日月明功事务;其中刘秀凤更是陈巧明的“大掌柜”,负责管理财务、统御其他干部。[8]
流行文化
- 2019年台湾电子游戏《还愿》藉鉴了日月明功案中母亲对孩子依靠宗教力量“治疗”的场景[9][10]。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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