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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功虐死案

2013年臺灣罪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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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功虐死案,又称日月明功案,是2013年台湾的一宗罪案,加入新兴宗教团体“日月明功”的彰化县黄姓妇人在宗教机构虐儿致死。

彰化检警调查:黄妇加入日月明功后,怀疑就读鹿港高中三年级的詹姓儿子吸毒,将詹生带至该团体的灵修会所默园戒毒;但其后尸检得出,詹非吸毒死亡,而是因长期受虐跟营养不良致死。[1][2]

经过

事发后

  • 2013年11月18日,彰化地检署侦讯后向彰化地方法院声请羁押涉嫌软禁、虐打儿子致死的黄芬雀,彰化地方法院裁定羁押。另与黄芬雀一起灵修的许爱珍也涉嫌,讯后以新台币10万元交保
  • 2013年12月5日,詹生的姐姐表示,解剖检验报告(由头发采样)证实詹生没有毒品反应,但死因和日月明功有关连。本日也是该案件首次出现在新闻版面上。
  • 2013年12月12日,彰化地检署搜索日月明功的9个处所,将陈巧明带回侦讯。
  • 2013年12月13日,彰化地方法院裁定,陈巧明与日月明功成员林甫朋、许爱珍、刘享易、吴仁甫、詹生母亲黄芬雀羁押禁见。

审判

  • 2014年1月10日,全案侦结,彰化地检署起诉8人,分别为陈巧明、黄芬雀、许爱珍、刘享易、林甫朋、吴仁甫、王昱翔以及尤威评;其中陈巧明因涉嫌教唆他人殴打凌虐詹生,遭检方依伤害致死罪起诉,求处重刑。[3]
  • 2014年12月9日,彰化地方法院一审宣判,陈巧明13年有期徒刑,黄芬雀4年半有期徒刑,许爱珍4年有期徒刑,其余5名被告判处6个月至3年10个月不等之有期徒刑。同时陈巧明续押2个月后移监服刑。
  • 2015年1月12日,彰化地检署公诉检察官认为所有被告刑期过轻,决定提起上诉。[4]
  • 2015年8月27日,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审宣判,陈巧明有期徒刑13年、黄芬雀有期徒刑4年6月。同时陈巧明续押。
  • 2016年3月11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依《中华民国刑法》伤害罪、私行拘禁致死罪等罪判决,陈巧明13年徒刑,黄芬雀4年6月徒刑,共犯许爱珍、刘享易与林甫朋等3名各3年8月到4年定谳,仅王昱翔发回更审。[5]

教主陈巧明资历

陈巧明(1954年11月4日生)于1997年创立日月明功。原为舞蹈老师,1994年开设“巧明舞艺中心”,原本一开始是单纯的舞蹈教室,教授芭蕾舞韵律体操土风舞等各种舞蹈,内容非常单纯。2008年陈巧明离婚后,常说自己的婚姻不幸福,不断灌输信徒“自己最重要,家庭只是附属品”,入会学员必须尊称她为“Sunshine”(阳光)。[6]从案发至今,陈巧明一再地否认教唆施虐,并且说辞不一。

灵修活动

日月明功的教义为:“日月明功最好,自己最好!”[7]

陈巧明要求学员必须分享日月明功有助于工作、心灵成长的心得,一旦陈述不出具体内容,就得在全体学员和陈巧明面前认错。或是安排学员集体谴责,甚至是赏耳光,并要求受罚者写悔过书。 周末假日会集体包车将会员送至嘉义市一间妇产科,由医师颜正松开立处方。

其他成员说法

2013年12月12日,已脱离日月明功的前学员表示,陈巧明的控制欲望十分强烈,她会用各种方式去箝制学员的思想、行动,会当众怒斥、甩耳光羞辱学员,还会以暴力威胁想脱离日月明功的学员,恐吓想脱离日月明功的学员遭天谴、家破人亡。另外,陈巧明的四位忠心女弟子刘秀凤、许爱珍、张雅琳、赖悦秋,合称“四大护法”,分管日月明功事务;其中刘秀凤更是陈巧明的“大掌柜”,负责管理财务、统御其他干部。[8]

流行文化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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