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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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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是中华民国的三级法院之一,位于彰化县员林市,属于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简称为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院或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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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现今的彰化地区在台湾日治时期初期一度有法院之设,1896年,台湾改行民政,总督府以律令第一号公布《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调整法院组织,该年7月15日依该条例曾成立名为鹿港地方法院之法院;同年10月17日旋又将法院自鹿港移设彰化,改名彰化地方法院,此为该院名称首次出现。惟存在时间不久,1897年11月15日即被废止,相关司法案件由台中地方法院接管。
1904年4月1日至1909年10月25日间,台湾总督府一度以府令将台中地方法院降为台北地方法院台中出张所,惟其后台中地方法院又被以府令恢复,今彰化辖区仍归该院所辖。
1945年二次大战结束后,中华民国政府接收台湾,彰化地区司法案件仍属台中地方法院管辖,然彰化地区人口增多,经济逐渐转型,因此在1960年1月22日于彰化县员林镇设立台中地方法院彰化庭。1968年10月14日独立为台湾彰化地方法院。1993年以后,该院陆续成立北斗简易庭(位于彰化县田尾乡)、彰化(位于彰化县和美镇)及员林简易庭(位于彰化县员林市)至今。
该院主要院区原先位在彰化县员林市中山路二段240号,与台湾彰化地方检察署共用建物合署办公,因原有办公厅舍过于老旧且不敷使用,遂于2000年4月委托内政部营建署代为办理迁建办公厅室新建工程,2012年6月29日开工后,在时任院长苏清恭的领导下,主体建筑部分业已圆满完工,员工于2016年10月11日已正式迁入位在彰化县员林市员林大道二段1号之新院区开始办公,并于同年10月14日由院长纪文胜,邀请司法院长赖浩敏、前大法官谢在全、彰化县长魏明谷等各界人士,举行启用开幕典礼,剪彩启用。[1][2]
该院新院区地点在员林市大饶里,日治时期原属亚麻株式会社用地,1953年划定工厂北区供员林家商建校。战后,亚麻株式会社改为台湾省物资局原麻处员林厂,从事黄麻加工,之后又改为物资局仓库,再于原址设立员林简易庭,最后假员林简易庭东侧基地兴建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新院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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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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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区域
组织
- 院长
- 民事庭
- 刑事庭
- 少年及家事庭
- 行政诉讼庭
- 简易庭
- 民事执行处
- 非讼事件中心
- 公设辩护人室
- 司法事务官室
- 观护人室
- 公证处
- 登记处
- 提存所
- 书记处
- 民事纪录科
- 刑事纪录科
- 少年家事纪录科
- 民事执行纪录科
- 研考科
- 总务科
- 资料科
- 文书科
- 诉讼辅导科
- 法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政风室
- 统计室
- 资讯室
特色
曾经审理之重大案件
- 黄鸿寓连续杀人、掳人勒赎案
- 林来福连续杀人、掳人勒赎案
- 2013年台湾食用油油品事件(俗称“顶新劣油案”)
- 日月明功虐死案
- 电镀废水案
地址
外部链接
-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首页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文)(英文)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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