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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区

香港舊行政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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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区(英语:Mong Kok District)是香港昔日的一个行政区划,范围包括现时九龙油尖旺区中的北部。

历史

根据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在旺角区豉油街和通菜街交界处的考古发掘,显示本区最晚在东汉时期已经有先民聚居。

清代,旺角地区有芒角村。该村的范围约今天的𢏺街,通菜街一带。清代嘉庆二十四年 ( 西元一八一九年 )刊行的《新安县志》已经清楚列出芒角村的名字.

1969年,香港政府推行《民政主任计划》,香港被划分为多区,其中九龙被分为旺角区、油麻地区九龙城区观塘区黄大仙区深水埗区合共6区。旺角区与油麻地区之间以登打士街为界,范围包括今油麻地北部、旺角嘉多利山大角咀

当时的旺角区一直是全香港面积最小的区。旺角区虽然面积小,惟人口密度极高。

1981年,香港区议会制度确立,旺角区成立旺角区议会

与油尖区合并

1993年6月4日,香港政府宪报公布1994年香港区议会选举起,旺角区与油尖区及其区议会合并为油尖旺区,行政分区由19个减至18个[1]。香港政府称两区很多相同之处,交通基建较其他区有更好连系,面积细小之外当时人口较少并呈下降趋势,故此两区已有充分理由合并[1]

随后旺角区议会于6月5日与六个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时任旺角政务专员英伦德亦有出席[2]。当时会上有议员表达反对,认为该决定不但影响当区居民归属感,亦担心合并后资源更加缺乏,无法处理当时区内无牌小贩、环境卫生及路边遗例泊车问题,同时计划于6月7日到香港立法局议员申诉部请愿[2]

1993年6月19日,自由党筹备委员会成员刘健仪于立法局内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押后港督会同行政局颁令,由立法局成立小组研究旺角区合并事宜[3]。当时刘氏指出旺角区27名区议员之中,共有26名反对,应该对此加以探讨,寻求地区意见决定[3]。时任港同盟副主席杨森认为两区人口少及地区问题相近,反对押后合并方案[3]汇点立法局议员李华明称,该党未曾讨论相关问题,同时理解问题需要立法局休会前解决,故此表示可以支持自由党建议[3]。最终议案获得通过,颁令押后至同年7月21日生效[4]

1993年7月5日,政务总署向立法局提交调查报告,时任政务司孙明扬指出旺角区内583名业主立案法团互助委员会成员中,六成表示对合并没有意见,剩下285名受访者中,163名表示赞成,75名反对,比例为二比一[5]

至1994年,旺角区与油尖区(前称油麻地区)合并为油尖旺区,两区区议会也同时合并。

现时,香港警务处沿用“旺角区”名称规划为一个警区,相关范围属于旺角警区负责,辖属旺角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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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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