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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荣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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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荣集团(英语:LCY GROUP),台湾的企业集团,核心公司为李长荣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李长荣化工或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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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1915年,伐木业者李长荣创办了李长荣木业株式会社,以高屏地区山区开垦、伐木为主要业务,总部位于松山庄,今日台北市松山区八德路四段,是李长荣化工的前身。
- 1965年,家族第二代李昆枝创办李长荣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始营运化工项目。
- 1967年,成立荣化汐止厂,甲醛及尿素甲醛树脂工场开工生产。
- 1971年,成立荣化新竹厂。
- 1972年,成立荣化高雄厂。
- 1977年,荣化股票上市。
- 1979年,荣化高雄前镇厂成立。荣化新竹厂生产线升级。同时间,荣化高雄林园厂成立。
- 1982年,李长荣木业公司正式更名为李长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985年,李长荣实业屏东机械厂成立,以设计规划营建化工厂为主要项目。李长荣实业屏东新园一厂,以生产畜牧业饲料添加剂为主要项目。
- 1989年,李长荣实业屏东制桶厂成立。
- 1995年,转投资卡达 QAFAC 公司(Qatar Fuel Additives Company),主要生产甲醇及甲基第三丁基醚。荣化高雄林园乡厂的液化石油气(LPG)储槽完工,并开始经销营运。[2]
- 1997年,转投资中国镇江李长荣综合石化工业有限公司、李长荣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成立。
- 1997年,转投资李长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 2003年,收购 Polimeri Europa S.P.A. 公司在美国德克萨斯州Baytown之热可塑性橡胶工厂,成立 LCY Elastomers LP 公司。
- 2004年,由家族第三代李谋伟接任集团董事长,开始扩展海内外事业版图,积极展开一连串对外投资与并购动作。
- 2005年,转投资大陆惠州李长荣橡胶有限公司成立。
- 2006年,并购福聚公司。[3]
- 2018年7月,国际私募基金 KKR 宣布将以每股新台币56元,总金额 478 亿元收购荣化在市场上公开流通的股份,以当时价格计算,溢价达17.28% ,股份完成转换后将下市[4]。
- 2019年1月30日,李长荣化工与国际私募基金 KKR 完成股份转换协议,并于台湾证券交易所正式下市[5][6]。
- 2019年,收购 BioAmber 设备资产并成立生质化学事业部门,在加拿大 Sarnia 正式成立LCY Bioscience Inc.。
- 2020年,并购普利司通公司在中国惠州厂之 ESBR 工厂。
- 2021年,投资12亿元进驻中科,研发电子级异丙醇及工业级异丙醇,作为半导体制程使用的溶剂。[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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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李长荣化工高雄厂以节水绩效、自行研发的“膜生物反应器设备(MBR)”以及增添节水软硬件设备等三大绩效,荣获经济部水利署2019台湾节水NO.1产业组 - 优等奖。[8]
- 2020年,李长荣化工在永续共荣的持续耕耘,透过2019 ESG报告书获得“2020 TCSA台湾企业永续奖”企业永续报告类银奖,更以电子级异丙醇(EIPA)回收再利用、MBR膜生物反应器及生质琥珀酸等落实循环经济理念,荣获台湾企业永续绩优奖。[9][10][11]
旗下子公司
争议
- 1986年,新竹荣化事件,新竹市卫生局和省环保局经过化验,发现废水污染物来自人畜的排泄物“游离氨氮”而非荣化所排放的主要有机物“甲醇”,然民众却不信任此化验结果;另外,李长荣的排气虽符合既有标准,却不符合该年8月才实施的新标准,因此环保局要求荣化必须在12月以前改善,但居民也不愿意等,故发动示威、“自救”抗议,在居民围厂450天后,荣化被迫关厂。[13]
- 1998年,北谊兴业液化瓦斯公司因油罐车作业疏忽引发大爆炸,因该公司地域相邻荣化高雄林园厂,民众一度误解,后经证实与荣化无关。[14]
- 2000年,高雄市旗津区发生丙烯酸丁酯外泄,造成当地500人昏迷送医,遭裁罚百万元。历经将近4年之行政诉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均判决荣化前镇厂胜诉,主因为高雄市环保局拍照存证、采样及现场作成稽查纪录等认定裁罚之客观事实过程显有瑕疵,致其据以裁罚之判断基础,正确性与合理性堪疑。隔年9月,高雄市政府环保局加计利息退还荣化前镇厂为本案所缴纳之100万元罚款。[15]
- 2014年,高雄前镇苓雅气爆事件,是2014年7月31日23时至8月1日凌晨间,发生在中华民国高雄市前镇区、苓雅区的多起气爆事件。[16]事涉高雄市政府、李长荣化工、华运仓储等单位,三方于2015年7月17日签署协议书,决议先由荣化代表出面与32名罹难者家属进行和解工作,待法院责任判决确定后,三方再依比例分担。[17]2020年4月24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于二审判决被告高雄市政府工务局人员三人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各处有期刑期2年6月至3年6月不等,其余包括李长荣化工与华运公司被告九人,因未违反注意义务,不构成刑法上过失责任,均判无罪。[18][19]
- 2021年,对于2014年发生的高雄气爆一案,最高法院于2021年9月15日判定李长荣集团李谋伟等6人及华运公司3人无罪 ; 高雄市政府时任下水道工程处帮工程司赵建乔3年6个月、副工程司杨宗仁2年6个月、工程员邱炳文3年6个月徒刑定谳。高雄高分院认定事故发生当下李长荣集团及厂商共9人确实无力阻止丙烯泄出,已尽到“注意义务”,因此判决为无罪确定,至此全案定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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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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