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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浩成
香港大律師、前國安法指定法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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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浩成(英语:Joseph To Ho-shing,1962年—)香港法律专业人士,1962年出生,2006年8月上任为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后,曾被揭发疏忽[1]。早年,杜浩成曾经当任香港法律援助署法律援助计划律师。之后,杜浩成在香港私人执业。 在1994年,杜浩成加入前律政署。在1997年时,杜浩成任高级政府律师至2006年,改任裁判官。[2][3]他多次审理处理涉及社运人士案件,不少判决均引起争议,有传媒质疑苛待社运人士、处事不公。[4]
关于人物的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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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司法生涯
杜浩成曾处理多宗案件,包括
- 《成报》欠薪案[6]
- Uber案[7]
- 叶宝琳等人非法集结案(案件编号:ESCC 5159/2011)[8][9][10]
- 黄毓民及陈伟业非法集结案(案件编号:ESCC 271/2012)[11][12][13]
- 泰历袭警案(案件编号:ESCC 1198/2012)[14]
- 方麒骅“种票”案(案件编号:ESCC 2203/2012)[15][16]
- 古思尧及马云祺企图侮辱区旗案(案件编号:ESCC 918/2013)[17]
- 梁国雄、快必星岛辩论比赛案 (案件编号:ESS 38962/2015)[18]
- 反对修定逃犯条例草案运动案:杜官将13-15岁的学童判入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被儿童权利委员会质疑决定会影响他们接受教育的机会及受父母照顾的权利。(案件编号: KCJP119、120、121/19;KCCC2243/19)[19][20]
- 休班警Uniqlo偷窃案:杜浩成法官称两次于Uniqlo盗窃的被告为出色的警员,判自签1,000元,守行为12个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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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
参考文献
外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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