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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言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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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林俊言拥有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学位,司法官训练所第46期结业。曾任云林地检署、台中地检署检察官。2012年获法务部派至日本早稻田大学进修1年,研究收容人权利与救济。2014年因参与侦办劣质油品案,在台中地检署服务期间获时任法务部长罗莹雪颁发法务部三等功绩奖章。2020年4月,调任最高检察署办事检察官。2023年8月29日归建台北地检署检肃黑金专组。[1][2][3]
2025年7月,法务部公布新任一审主任检察官名单,林俊言入选;新北地检署公布职务分配,林将出任公诉组主任。人事案引发讨论,法务部表示系依法遴选。[4][5][6][7]
2025年8月至9月间之庭审,前台北市长柯文哲在庭末多次发言,指称全案“4名认罪被告均为林俊言讯问后才认罪”,并批评检方与媒体关系。[9][10]
对于辩护方与政党质疑侦讯录影出现“约73分钟黑画面”并称可能“洗笔录”,台北地检署回应该时段为被告律师接见时间,依法不得录音录影,并称当事人与律师“并无异议”。[11] 9月2日庭审上,已认罪之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说明,他“认罪”系因检察官解释法律见解后,认为“陈情转研议即属图利”,遂选择认罪;并称侦讯未录影时段与身体不适、用餐与如厕等因素有关。[12][13]
另就“台语问话”是否合宜,开庭勘验录影时,辩护律师与检方曾就程序与语言争辩;辩方主张侦讯语句未全数入笔录,检方则称系为使被告以熟悉语言陈述、并无不正方法。[14] 另一次勘验中,法院播放之侦讯音档未出现外界流传之“示范带”内容。[15]
同案其他被告亦于庭上说明各自被认罪之经过与理由;例如证人朱亚虎表示“行贿我认了、我认罪”,详情见中央社当日庭讯报导。[16]
上述争点均仍由法院审理中,结果有待司法程序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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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事件
检察官林俊言(现任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时任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在侦办多起社会瞩目案件时,遭到多名被告及其委任律师团指控涉嫌“不正讯问”及“笔录记载不实”,律师团因此已向检察官评鉴委员会具状声请评鉴。争议主要围绕京华城案的两位被告黄景茂、柯文哲,以及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
针对前都发局长黄景茂的笔录争议,律师团对林俊言检察官最大的质疑在于笔录记载不实(笔录造假)。
强行入罪的笔录内容: 在审理京华城案时,法院勘验黄景茂的侦讯光碟显示,林俊言检察官反复质问黄景茂是否“明知违法”仍将案件送都委会。黄景茂在侦讯中曾连喊四次“没有”否认知法犯法,但在林俊言的持续压力下,黄景茂最终承认是“奉交下”执行。然而,律师团质疑最终的笔录却记载为:“我知道有违法,但还是依照柯文哲市长的命令‘奉交下’推进去都委会研议”,认为林俊言将黄景茂未承认的“我知道有违法”内容强行写入笔录,涉嫌笔录造假。
以不实文件诱供: 黄景茂在法庭上爆料,林俊言在侦讯时曾拿出同案被告彭振声、邵琇珮的“认罪文件”,要求黄景茂认罪,但黄景茂发现这些文件上并无两人的签名。律师团认为这是检察官涉嫌以虚假或不完整的资料,对被告进行不正讯问,企图胁迫或利诱其认罪。
针对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的恐吓与阻挠律见,沈庆京的律师团则对林俊言的侦讯手段提出严重控诉,已向检察官评鉴委员会具状声请评鉴。
言语恐吓与不正讯问: 律师团指控林俊言在沈庆京住院期间进行讯问时,曾排除录音录影,声称只是“聊天”。期间,林俊言对沈庆京语带恐吓,例如说“京华城土地已经被扣押,联贷银行如果解约,你公司会倒闭”,以此强大压力迫使沈庆京认罪。林俊言甚至涉及政治评价,告诉沈庆京“柯文哲不是好人不要维护他”,并称另一位被告朱亚虎已招供,要求沈庆京“赶快认罪”。
阻挠律师权利: 律师团控诉林俊言故意阻挡律师接见时间,影响律师为被告辩护的权利。更甚者,沈庆京指控林俊言在提讯前单独与他在地下室问话,要求他认罪,并叫他“不要告诉律师,他们会透露给媒体对你不利”,律师团认为此举严重违法,侵犯被告的律师权。
针对柯文哲的行动硬盘不雅照争议,前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在法庭上爆料,指控林俊言检察官涉嫌利用从其行动硬盘中查扣的“清凉照”(不雅照片)对他进行胁迫或利诱,属于不正讯问。此项指控也引发法院方面需对行动硬盘内容进行勘验,以厘清检察官侦查行为是否涉及违法。
这些争议共同点在于,律师团认为林俊言检察官在侦查过程中,为了追求被告认罪,使用了不当、甚至违法的侦讯手段,并可能扭曲侦讯结果,严重损害了被告的诉讼权益和侦查程序的公正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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