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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朗彦
香港社会运动人士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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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朗彦(英语:Ivan Lam Long-yin,1994年7月18日—),香港民运人士,祖籍广东江门市新会区,为学民思潮创办人之一,前香港众志主席,负责文宣设计,是参加埋单计数,撤回课程,占领政总的三子之一。他和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是汇基书院(东九龙)的同学。他的女友是曾为社运人士的黄莉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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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

林朗彦联同黄之锋,锺晓晴等人于2011年5月29日创立“学民思潮”。林朗彦及后辞去召集人一职并退居幕后,减少发言,负责更多文宣及构思各类型的活动,召集人余下黄一人。[2]林朗彦曾参与反国教占领政府总部绝食行动,连同黄莉莉及凯撒两人绝食超过30小时,要求政府撤回德育及国民教育科。[3]
2014年6月反新界东北拨款示威期间,包括林朗彦在内的13名示威者以竹枝及雨伞撬开立法会综合大楼大门、阻碍关门等被捕。2016年2月19日,他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立,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后来律政司不满刑期过轻,向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申请复核刑期。2017年8月15日,法庭裁定律政司复核刑期得直,林朗彦被改判入狱13个月。[4]
林与众人均提出上诉至终审法院。2017年11月24日,林就反新界东北拨款示威案申请保释并获批准[1]。
2016年5月6日,林朗彦服刑期间失踪及不做服务令,被还押候讯[5]。
2018年3月19日,社民连主席吴文远等9人,于2016年年11月参加“反释法游行”后在中联办外与警方冲突,被控煽惑他人扰乱公众秩序及非法集结等7罪,控方成功申请加控3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的交替控罪,林朗彦承认参与非法集结罪。[6]
2019年3月13日,林朗彦、黄之锋等在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进行《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与传媒交流时请愿,与警方发生冲突,之后两人召开记者会[7]。
2019年8月30日,林朗彦被控干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指他涉嫌于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8]。但由于林朗彦已经于机场离港,而林本身并无任何担保在身,亦未有限制禁止他离港,裁判官表示林既没违反保释,又不知被控,控方应尊重被告[8]。9月3日,林朗彦回港入境时,在机场被海关带走,警方以“煽惑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将其拘捕[9]。
2019年10月31日,林朗彦因“621”包围警总案,到长沙湾警署报到。期间林朗彦又因于3月15日闯入政府总部东翼大堂静坐及抗议,林朗彦被指推跌一名政总保安,被警方控以“普通袭击罪”并拘捕,后保释离开警署[10][11]。
2020年7月15日,裁判官就2019年3月15日林朗彦“普通袭击罪”审讯,在听毕保安的证供及观看现场闭路电视影片后,认为保安的证供不可信,亦与闭路电视影像不相符,有关片段也无法显示被告有任何袭击行为,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下,裁定被告普通袭击罪名不成立。[12]
2020年11月23日,林朗彦就于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案件,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裁判官将包括林在内的三人收押,押后至12月2日宣判。[13]12月2日,案件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诗丽指包括林在内的三人“有预谋及积极参与”、“集结具规模”,对道路情况带来风险,判林朗彦监禁七个月,并拒绝上诉保释的申请。[14]
2021年4月12日,林朗彦刑满出狱。
2023年7月5日,林朗彦与李启靖等四名前香港众志骨干成员被警方逮捕。四人涉嫌营运“惩罚 Mee”社交平台,以资助早前被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以一百万港币悬赏通缉[锚点失效]的罗冠聪。[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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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位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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