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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家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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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前身为1985年由郭展荣于香港创立的“乐家玩具有限公司”,1994年2月21日于港交所主板上市。当时主要经营生产和销售各类儿童玩具产品、物业代理和餐饮,现时主要经营证券买卖及投资[1]。2015年被收购后更名为“欢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
2002年,香港高等法院控告乐家集团前主席郭展荣及前董事总经理姚钜亮,要求两人退还2,500万港元公款给乐家集团。乐家集团指称,郭展荣于2000年3月在任时,曾开出两张总值2,500万港元的公司支票,受益人为郭本人,而姚则是涉案支票的共同签署人[2]。
2010年,郭展荣遭朱昌杰律师事务所追讨300万港元费用,原因是2004至2007年期间,郭氏因出售乐家集团权益引发官司、及与玩具生产供应商之间出现诉讼,上述款项是律师行为郭氏提供的专业服务费用[3]。
2011年,乐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附属公司,遭前主席郭展荣获判胜诉[4]。
事件
2002年,该公司以50万坡元(220万港元),收购位于新加坡经营销售酒类产品Crystal Wine & Spirits Pte Ltd[5],以及95.2万美元(743万港元)收购经营餐饮行业Brewerkz Singapore Pte Ltd[6]。但到了2003年上述2家企业已以850万港元出售[7]。
2004年,以500万港元收购从事经营玩具贸易GFT Holdings Limited[8],2007年,以2港元出售,买家为梁蔚豪和黄仲逊(两者为前董事)[9]。
2008年,以4.3亿港元,收购由董事前吴启民创办世纪21香港有限公司[10],其后在2014年12月5日,以450万港元出售,原因是受港府进一步收紧按揭市场,令公司的按揭融资业务也难有作为[11]。
2014年10月7日,该公司以9700万港元收购从事航空及物流业务、广告代理业务以及金融市场资讯业务SINOFOCUS MEDIA (HOLDINGS) LIMITED,卖家为高振顺旗下先丰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2]。
2015年4月13日,高振顺家族财团瑞东金融、机管局主席苏泽光、董平(文化中国传播(阿里巴巴影业前身)前主席)、内地著名导演徐峥、宁浩、高志凯(以上为于2015年9月2日委任董事[13])等人,合共认购1,731,416,556股(代价为6.806亿港元)股份,完成后更名“欢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14][15][16]。
2015年9月18日,前首席执行官吴启民退任,同期委任美国威嘉国际律师事务所前合伙人项绍琨出任首席执行官[17]。
2015年9月21日,该公司以1.5亿元人民币(1.83亿港元)收购从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由徐峥全权持有)收益权( 相当于目标电影自中国电影院所得净收入;及目标电影自中国境外电影院所得净收入,扣除发行成本后之47.5%),由目标电影首映 日期起计为期6年,而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该资产为《港囧》由徐峥、赵薇、包贝尔及杜鹃为主演,上映日期为2015年9月25日[18]。
2016年6月1日,陈可辛计划配发及发行该公司144,500,000股[19],期间,王家卫私人公司Master China Films Limited配发和发行该公司100,000,000股股份[20]。
2016年6月17日,按该公司根据发行事项发行新股份之公平值约513,500,000港元,原因陈可辛和王家卫收购后评估价值总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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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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