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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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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是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江西省人大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代为行使江西省人大的权力。同级类似机构为江西省政协,为咨询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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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召开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尚不成熟,江西省在1950年和1951年先后召开两次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全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江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成立,作为江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也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委员会的前身[1]。
1953年6月至1954年7月,江西省举行第一次普选,选举产生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954年7月11日至22日,江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昌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江西省的正式建立。从1954年7月至1966年5月,一共历经三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完全中断。1968年1月成立的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包揽全省的一切权力。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中央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部部长和统战部部长会议,其中确定将革命委员会作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计算。据此,江西省革命委员会算作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2]。
1978年2月,江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江西的恢复。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其中规定:“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3]。1979年12月27日,江西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杨尚奎当选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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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办公厅
- 法制工作委员会
- 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 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 预算工作委员会
历届组成人员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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