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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应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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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应旦(16世纪—1645年),方平[1]湖州府德清县[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沈应旦是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科浙江乡试举人[3]崇祯十三年(1589年)成进士,获授南昌知县,清理积聚案件,又捐出俸禄修葺学校,改变地方风气:时值军务繁扰,他设法缓征而几乎获罪,人民感激他的义举,争先缴纳征税[2][4]弘光年间左良玉带兵东下,他投下公文在军门前,内容晓以大义,令对方收敛、人民安定;迁任户科给事中,与倪嘉庆曹景参郭充蒋鸣玉刘天斗左光明陈鸣珂同时任命,谈及封疆战事失败的大臣,应该不分死活议罪。南京失陷,他因为母亲逝世、父亲年老归乡,很快去世[5][6]

引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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