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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專門於法學教育的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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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英语:Law school,又称法律学院)是以学习和研究法律的理论和实务为主要任务的院系。

法学院一般是由“法律学系”独立改制为学院而形成的,比如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于1993年从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升级为院,成为台湾第一所由法律学系组成之法学院[1],北京大学法学院于1999年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升级为院[2],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于1996年由法律系升级而来[3],以及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延续英国学制建立“法律学院”(Faculty of Law)[4]。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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