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育机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北京大学法学院(Peking University Law School、PKU LAW、PKULS),原为北京大学法律系,前身是京师大学堂于1904年成立的法律学科,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正规法律教育机构(其后为1909年创立的清华学堂法律学科、1912年创立的朝阳大学法律系及1915年创立的东吴大学法学院)。早年由于社会条件及国策方向所限,1948年中国的205所大学中仅有29所设有法学教育单位,学生人数最多的依次为朝阳大学、东吴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等,位于北京的北京大学与朝阳大学法律系、清华学校法律学科同为京派法学的重要代表。
历史沿革

北京大学前身为京师大学堂,自创校起已设有法律学科,其时为“高等政治学”中的一个科目,1902年清政府《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在大学专门分科政治科内设法律学目,正式规范了法律学在中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1904年1月修订大学堂章程,改大学专门分科为分科大学堂,在政法科大学堂内设法律学门,其时法律学门的学制为四年。
1911年蔡元培改革中国教育制度,京师大学堂改为北京大学,改大学堂总监督为大学校长,由严复担任。1913年2月,改政法科为法科,以孙祥龄为学长,同年迁入京师大学堂译学馆北河沿旧址(后也称“北大三院”)[2]。1917年1月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在全面改革北京大学旧制的同时,对法科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法律学门设立了法律学门研究所,聘有学者专职研究各个法学领域。1919年,法科法律学门改为法律学系,同时允许法律学系学生兼修其他学系课程,也容许其他学生兼修法律学系课程,引起了法学思潮的激荡,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成为了中国法学研究和讨论的中心。
1927年,张作霖取消北京大学,将北京九间高等院校合组为京师大学校,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与北京法政大学合并,并被名为法科第二院,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将京师大学校改为中华大学,8月又将之改为北平大学。在原北京大学师生的强烈抗争下,南京政府恢复国立北京大学的名称,其法律学系亦重新成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北京法政大学则成为北平大学法学院。
1930年12月,蒋梦麟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仿效美国改革教育制度,法律学系改为法学院,下设政治系、经济系和法律系,学生毕业后可得学士学位。193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科研究所成立,开始法学研究生的培育。
1937年平津沦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奉命南迁,于长沙组成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春,长沙临时大学迁往昆明,改校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在此期间,原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的部分师生奔赴抗日前线,部分师生则编入西南联合大学法商学院。法商学院由法律学系、政治学系、经济学系、社会学系、商学系组成。由于组成西南联合大学的三所学校中,只有北京大学有法律学系,因此西南联大法商学院的法律学系即为原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直至八年抗战终结,西南联合大学解散,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各自复校,北京大学法学院亦重新复员。
1952年,院系调整中,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整体被并入北京政法学院。
1954年,在政务院副总理、中央政法委员会主任董必武的直接指示下,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得以重建。司法部教育司司长陈守一则出任法律学系重建后的第一届系主任。在1954年至1966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作出了多番教学计划,其中较为突出的,分别是苏联法学的课程比重增加和学制由四年改为五年。
在1966年,发生了文化大革命,法律学系在1970年被宣布取消,但由于法学院师生团结争取,法律学系最终得以保留,和吉林大学法学院成为全国仅存的两个政法院系之一。教职员基本没有分散,主要图书资料没有流失,法学研究的工作也没有中断过。1966年至1971年6年间法律学系没有招生,因此也没有正规教学。1972年,在一批教师在刚刚得到平反之后,即致力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197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学系的三十六名教职员被合并到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复系时,他们中绝大多数又回到中国人民大学。
Remove ads
学术地位
北大法学院在多个法学学术领域中处于中国领先地位,比如中国的宪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法社会学等学科及领域均始见于北大法学院(或其前身京师大学堂)。现代中国的法理学便是奠基于北大法学院(此前中国法学的法理学只有符合当代政治环境的国家理论,直至沈宗灵教授把西方法理学以中国学术的系统整理完成)。此外,中国法学界相当比重的先行者均任职或出自北大法学院,比如单在国际法方面,先后数名联合国常设及非常设的国际法庭法官均来自北大法学院。故在多个法学领域当中,均有被称为北大学派的存在。
北大法学院有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四个国家重点学科[3]。此外,北大法学院在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环境法等学科也有很强的实力。
北大法学院有经济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刑事法理论研究所、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研究中心、公法研究中心、税法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中心、人权研究中心、法制信息中心等30多个研究机构。
北大法学院所属的法律图书馆馆藏量和自动化水平在综合大学法律院系中处于领先地位。
Remove ads
学历课程
北京大学法学院提供以下课程:
部分著名学者及校友
(注:以下之学历仅罗列北京大学法学院所颁授之学历。)
- 著名学者
- 著名校友
- 岑浩辉 – 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院长(法律系毕业)
- 何超明 –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经济法博士研究生)
- 曹康泰 –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法律系83级经济法干部专修科毕业)
- 奚晓明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律系毕业)
- 江必新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2004年行政法博士)
- 黄尔梅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法律系79级)
- 马迎新 –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法律系77级)
- 罗东川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全国十大人民满意好法官”(法律系82级)
- 董天平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法律系80级)
- 俞灵雨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办主任、原民四庭庭长(法律系86级)
- 孙华璞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原民一庭庭长(政法系统在职攻读法律硕士)
- 宋凯楚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律系77级)
- 鲍圣庆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法律系79届)
- 石时态 – 湖南省检察院副院长(法律系毕业)
- 傅长禄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律系77级)
- 汪利民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律系80级)
- 鲍国友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法律系78级)
- 童兆洪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律系80届)
- 吕忠梅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律系80级)
- 景汉朝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法学院96届硕士)
- 甄树清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律系79级)
- 康为民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首届学员)
- 周溯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首届学员,法律系硕士)
- 吴合振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首届学员)
- 张居胜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首届学员)
- 李琦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首届学员)
- 李毅峰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首届学员)
- 孙纬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首届学员)
- 潘熙 – 香港资深大律师,专攻公法及人权法(曾任客席讲师、1998年法学士毕业)
- 范鸿龄 – 香港大律师,中信泰富董事总经理,香港行政会议成员(法学士毕业)
- 开来 – 著名女律师(1985年法律系毕业)
- 白仁杰 – 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陶景洲 – 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1981年毕业,数年时间为中国打赢了数以亿万美元计的涉外经济官司而著名)
- 陈大刚 – 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法律部主任(1978级本科)
- 白涛 – 中国足协法律顾问(毕业于法律系)
- 许志永 – 中国民间维权组织“公盟”创办人之一。(2002年法学博士)
- 邓焕香 – 1929年赴越南定居,参加了越法、越日、越美战争,曾任团长、师长、军长、南方海陆军三军副司令,官至中将,1975年为救援友军牺牲(法律系毕业,已故)
- 陈克华 – 抗日战争时任国民党陆军160师少将师长,1946年任第九军官总队中将总副队长(法律系肄业)
- 李润沂 – 1949年任国民党军法处少将处长,后任台湾司法院大法官(法律系毕业,已故)
- 许惠东 – 民国时期官员,抗日战争时出任陆军少将(政法系毕业,已故)
- 朱光沐 – 民国东北军军法处少将处长(法科毕业)
- 欧阳钢 – 中兴通讯(香港)公司总经理助理(法律系毕业)
Remove ads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