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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专员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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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专员[1](英语:Solicitor General of Hong Kong),香港政权移交前中文名为律政专员(法律政策)[2],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政权移交前为香港律政署)法律政策科的负责人,负责制定法律政策,并就法律问题向律政司司长(政权移交前为律政司)提供建议,并监管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及立法计划。
历史
香港律政专员(法律政策)(Solicitor General)的职位是在二战结束后设立的。[3]起初,律政专员(法律政策)担任律政司(Attorney General,今为律政司司长)的副手,并定期出庭。
1979年,设立了法律草拟专员(Law Draftsman)、民事检察专员(Crown Solicitor,现为民事法律专员)及刑事检控专员(Crown Prosecutor)的职位,并取消了律政专员(法律政策)的职位。该职位于1981年恢复,并由它负责法律政策。[4]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条例》(Adaption of Laws Ordinance)具追溯力(至1997年7月1日)的适应化修订将“律政专员(法律政策)”更名为“法律政策专员”,英文名称不变。[5]
- 民事法律专员[Law Officer (Civil Law)],负责民事法律科,前为民事检察专员(Crown Solicitor)
- 刑事检控专员[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负责刑事检控科,英文名前为Crown Prosecutor
- 法律草拟专员[Law Draftsman],负责法律草拟科
- 国际法律专员[Law Officer (International Law)],负责国际法律科
- 维护国家安全检控专员[Law Officer (National Security)],负责维护国家安全检控科
- 法律政策专员[Solicitor General],负责宪制及政治事务科,前为律政专员(法律政策)
另有:
- 政务专员[Director of Administration and Development],负责政务及发展科,并向六个律政专员及他们负责的法律科别提供一般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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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法律政策专员
现任法律政策专员是黄惠冲(Wesley Wong Wai-chung),他于2015年9月获委任。
根据2015年律政司招聘启事上所称,该职位的薪酬为每月201,950港元(高于2000年的162,650港元),连同住房津贴、“假期通行津贴”及其他福利。[7]
英属香港历任律政专员(法律政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历任法律政策专员
法律政策专员上任即自动成为非正式的太平绅士,在任期间可使用JP头衔,离任后即不再持有该头衔, 除非其另外正式获颁授该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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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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