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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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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最高行政法院(波兰语:Naczelny Sąd Administracyjny,缩写NSA)是波兰所有行政诉讼案件的终审法院,处理波兰公民(或公司)与行政机构之间的行政诉讼案件,并处理来自各省行政法院的上诉案件。
结构
波兰最高行政法院设在华沙。它由最高行政法院院长、副院长和法官组成 。
波兰最高行政法院分为三个审判庭:商业审判庭、金融审判庭和一般行政审判庭。
最高行政法院院长管理最高行政法院的运作,并对外代表最高行政法院。他有权调查最高行政法院受理的所有案件。最高行政法院院长由波兰总统提名,任期6年。[1]
最高行政法院副院长受最高行政法院院长委托而工作。副院长由院长指定,指导各法官议事室的工作。最高行政法院副院长由波兰总统提名。[2]
法官大会由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名的法官组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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