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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翰
明朝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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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翰(1565年—1633年),字伯举、又字横空[1],号聚洲,云南临安府宁州(今云南华宁县)民籍,直隶凤阳县人。明代东林党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九月九日午时出生,十四岁补诸生,二十四岁,中万历十六年戊子乡试第十一名举人。曾任湖广郧阳府竹溪县学教谕,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进士[2],选庶吉士。万历三十三年,任吏科给事中,升工科右,以敢言闻名,极言时政败坏,他的奏疏写道:“云南大害,莫甚于贡金、榷(征)税二事。民不堪命,至杀税使而征榷如故。贡金请减,反增益之。众心愤怒……”“举朝咸畏其口。”三十七年降三级,贬为刑部检校,后因皇帝不理政务,遂罢去[3]。天启初年(1621年),由吏部尚书赵南星 奏起湖广按察司知事,四年(1624年)升任工部主事。时奸宦魏忠贤专权,又遭罢免。崇祯二年(1629年)恢复南京户部主事官职,不久病卒于白门。《明史》有传。[4]
家族
曾祖王锐,祖王尚䌹,父王采,母黄氏,继母张氏、曹氏,慈侍下,弟元鼎、元直。娶赵氏。
注释
延伸阅读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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