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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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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映洁(1968年),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国立中正大学法律系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实体法(师承林山田教授)、刑事诉讼法刑事政策,其专长领域包括被害者保护、性侵害案件之现象与再犯预防、修复性司法、刑事政策成效评估等,并主张废除死刑

事实速览 卢映洁, 性别 ...

卢映洁有许多受人非议言行,像例如曾在电视上做出疑似指责受害者的发言而广受挞伐,之后试图控告批判自己言论的网民妨害名誉不成,后又因诽谤同校老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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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对于死刑存废问题所发表之言论造成争议

2010年3月,在公视爸妈囧很大”节目中参与讨论死刑存废问题。站在赞成废除死刑立场,举某性侵死刑犯为例,指被害少女都因半夜逛网络聊天室,受凶手邀请赴约,被带往甘蔗园性侵得逞,“想问各位爸妈,你小孩晚上有没有起来上网?为什么三、四点不睡觉跟陌生人出去,你们都不知道?”上述言论因疑似指责受害者而造成社会一片哗然。[1]

引起社会耸动之后没几天,卢映洁委托学生(ID为owllie)在网络论坛PTT上发表一封公开信,详细说明她的主张:[2]该节目播出之内容经过剪接,其真正希望表达的意思是,犯罪原因很多,并不是单方面指责被害人有错就能解决犯罪背后潜藏的社会问题。应该要深入探究犯罪者的个人动机、是否家庭功能欠缺、无法融入校园生活、社会结构问题等等,才能进而预防犯罪的再次发生。杀掉一个已经变坏的人,只是便宜行事而已,并不能解决背后这一整串社会问题;简单杀掉一个“恶魔”,甚至容易让人误以为已经处理了问题,而留下有问题的环境继续形成下一个“恶魔”。然而这段应该能引人思考的部分却未被播出,只剩下容易引起激愤的质问被害人父母的部分。

有部分网友于网络上发表了带有侮辱性的如“脑残”、“脑袋有洞”、“白痴老师”、“智障”、“低能到翻”等评论,甚至有“祝她的女儿,三更半夜在外被奸杀”。卢映洁因此于数日之内立刻对于这些一共108位网友一边提出告诉,又一边在网络等媒介警告这些人其行动可能有需负之刑责。[3]过程中她对网友表示她既然自称言论遭节目断章取义,就应该向电视台要求更正,而非针对受误导的网友提告一事,卢映洁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对此,资深媒体人周玉蔻庄秀铭主持的TVBS频道政论节目《2100周末开讲》中表示:“自己就算冒着被告的危险”,也要说:“卢映洁教授才是真正的伪善!”、“有心胸原谅死刑犯,却没心胸宽恕网友。”[2]周玉蔻和庄秀铭也因此被卢映洁提出《中华民国刑法》公然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告诉。

嗣后,卢映洁表示,已经遭其提告的网友,只要有诚意道歉都可以和解。卢映洁在媒体采访时说她开出的和解条件是:“未成年及学生捐慈善团体1,000元、成人5,000元”为原则,并且要求主动与她联系填和解书和道歉,她都会撤告。但是在她寄给朱学恒的和解书中,受款的慈善团体则是她自己指定的,似乎没有任网友自选受款对象的空间。[4]

遭到提出告诉的网友中,亦包含网络名人朱学恒。朱学恒认为,卢映洁去函要求其道歉暨签署具结书,有打压言论自由之嫌,因此拒绝道歉[5],但可能也牵涉出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的争议。而且,朱学恒说他感觉,收到的来函中所谓和解似乎是以她所指定的特定单位做为受款人。朱学恒发表网志文章表示:“想让我噤口不言?想都别想,欢迎来告!”“我是一步也不会后退的,你们尽管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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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局

大多数被提出告诉的网友与卢映洁联系后达成和解,卢撤回告诉。在未和解的对象中,台北地检署受理的朱学恒周玉蔻、庄秀铭等人获不起诉处分[7](后卢映洁向台北地院声请交付审判亦遭驳回[8])。但是之后在嘉义提告的部分,有两位不愿和解的网友遭到嘉义地检署的起诉,最后仍以和解收场(嘉义地院100易字第610号案)。其余在台北提告者,皆获不起诉处分。

妨害名誉案

卢映洁于民国102年(2013年)4月2日在其脸书上发言,暗指同校教授陈慈幸在课堂上说,法院应该要把江国庆案中的当事人许荣洲立即判死刑,不然正义荡然无存、警察为逮捕人犯可强征民车;发文中还指,该位老师不懂何谓罪刑法定原则,不懂何谓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处分(冏,美国警匪片看太多了吧;冏,OO系大一的都懂)”等内容不实且足以贬损陈慈幸人格尊严与社会评价之讯息言论,供不特定网友得以连结阅览之。陈慈幸委任中正大学法律系教授蔡华凯提起民、刑事诉讼,民事方面卢映洁败诉,刑事方面也于民国106年(2017年)被判有罪确定(判处拘役40日)。[9]

与同校师生互告

卢映洁于2015年不满中正大学同校犯防所教授陈慈幸、林明杰与法律系教授蔡华凯与3名研究生撰写之报告引用其接受中央社专访的内容,向校方检举并控告6名师生违反著作权法,台北地检署给予6名被告不起诉处分[10](后卢映洁向台北地院声请交付审判亦遭驳回[11])。而后蔡华凯等2人反告卢映洁诬告、妨害名誉,台北地检署则给予卢映洁不起诉处分[12]

制造假证据事件

卢映洁与同校教授陈慈幸的妨害名誉二审官司中,要求同校林明杰教授串供制造假证据;她亦提出学生的录音证明学生是她的消息来源而企图脱罪,此说法当庭被法官推翻,法官表示此录音是在学生不知情下由卢映洁偷录,因可能有被剪接属于不合法的证据而不予采用,法官亦斥责卢映洁陷证人于不义。[13]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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