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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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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共和国总统(立陶宛语:Lietuvos Respublikos Prezidentas)是立陶宛共和国的国家元首。立陶宛共和国总统领导和任命立陶宛共和国政府的行政部门,在国际上代表立陶宛共和国,也是立陶宛武装部队的总司令。立陶宛共和国总统由立陶宛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一届,最多可连续任职两届。现任立陶宛共和国总统是吉塔纳斯·瑙塞达,在2019年7月12日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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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立陶宛共和国总统候选人必须在选举日年满40岁、在立陶宛居住至少3年,并同时符合立陶宛共和国议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因违反宪法或违背就职誓言而被弹劾免职者不得当选为立陶宛共和国总统。[2]
权力
立陶宛共和国总统在外交事务上拥有主要权力。除国家元首的常规外交权力,即接受外国大使递交的国书与签署条约外,立陶宛共和国总统也决定立陶宛共和国的基本外交政策方针。立陶宛共和国总统也根据政府的建议任命与召回立陶宛共和国驻外国与国际组织的外交代表。立陶宛共和国总统也是立陶宛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并因此领导国家国防委员会,而且有权在获得立陶宛共和国议会的同意下任命国防部部长。[3]
立陶宛共和国总统在国内政策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立陶宛共和国总统拥有向立陶宛共和国议会提交法案与否决立陶宛共和国议会通过的法律的权力,也可以任命总理与批准议会组建的政府。此外,如果立陶宛共和国议会通过不信任动议或拒绝在60天内批准政府预算,立陶宛共和国总统也有权解散立陶宛共和国议会并提前选举。然而,下一届当选的立陶宛共和国议会可能会采取报复措施,并要求提前举行总统选举。[4]
立陶宛共和国总统也确保司法系统的有效运作。立陶宛共和国总统负责提名立陶宛共和国宪法法庭三分之一的法官与立陶宛共和国最高法院的所有法官,而立陶宛共和国议会则决定是否任命总统提名的人选。立陶宛共和国总统也有权直接任命所有其他法官。除此以外,立陶宛共和国总统也有权授予任何人立陶宛共和国公民身份、赦免被定罪者与颁发国家勋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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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
根据1992年起施行的《立陶宛宪法》,立陶宛共和国总统的任期为五年一届,采用经调整的两轮选举制:候选人如果在首轮投票中获得绝对多数票,并且投票率超过一半或该候选人的得票份额至少相当于登记选民人数的三分之一,该候选人可在首轮投票中直接获胜[5]。如果没有候选人在首轮投票中直接获胜,得票最多的两位候选人将在两星期后举行的次轮投票中对决。总统就职后必须中止其任何政党的正式成员资格[4]。
如果立陶宛共和国总统因任内逝世、辞职或被罢免而缺位,又或是被立陶宛共和国议会认为其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担任立陶宛共和国总统的职务,立陶宛共和国议会议长将出任代总统。[4]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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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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