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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律师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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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律师公会(New York State Bar Association (NYSBA))为美国纽约州的自愿性州律师公会。该公会的目标是培养法学的科学;促进法律的改革;促进司法第行政效率的提升,以及提高法律专业的诚信、荣誉、专业技能与礼节等之标准。[1]

事实速览 类型, 总部 ...

历史沿革

纽约州律师公会于1876年11月21日在纽约州奥尔巴尼设立,并于1877年5月2日根据州议会法案成立之法人组织。第一任会长是大卫·贝内特·希尔英语David B. Hill。而埃利奥特·菲奇·谢泼德帮助建立了该公会,并于1884年担任第五任会长。[2][3]在签署建立法律公会之立法改革中,取消了对妇女执业律师的限制。[4]于1896年,纽约州律师公会提出了解决国家间争端的第一个全球性的方策,也就是现在位于荷兰海牙常设仲裁法院

注释

参阅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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