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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能源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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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能源署(简称能源署)为中华民国经济部所属之行政机关,是全国能源政策、能源费率审议与能源相关产业的最高主管机关。
历史
- 1968年7月,行政院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委员会成立“能源规划发展小组”。
- 1970年1月,能源规划发展小组改隶经济部并更名为“经济部能源政策审议小组”。
- 1973年4月,行政院核定公布《台湾地区能源政策》。
- 1979年1月11日,行政院修正公布《台湾地区能源政策》,在经济部设置能源专责机构。10月30日,经济部令,订定发布《经济部能源委员会暂行组织规程》。11月1日,《经济部能源委员会暂行组织规程》施行,“经济部能源委员会”成立。
- 2004年1月20日,总统令公布《经济部能源局组织条例》。7月1日,《经济部能源局组织条例》施行,能源委员会改组为“经济部能源局”。
- 2023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读通过《经济部能源署组织法》草案。[1]6月7日,总统令公布《经济部能源署组织法》[2]。9月26日,能源局改组升格为“经济部能源署”。
- 2024年2月17日,经济部令,《经济部能源委员会暂行组织规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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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掌

依据经济部能源署组织法第二条规定,能源署掌理事项如下:
- 永续能源发展、能源安全、能源政策与法规研拟及推动。
- 能源相关事业因应全球气候变迁温室气体减缓与调适策略之规划及推动。
- 能源取得、储存、转换与提升供需可靠度规划及推动。
- 能源价格与费率研拟及审议作业。
- 能源事业管理、辅导及监督。
- 节约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与新及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示范应用及推广。
- 能源有关技术规划、推动及管理。
- 能源经济与能源资讯调查、统计、分析及应用。
- 能源有关国际事务参与及国际合作。
组织
- 署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三职等
- 副署长二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
- 主任秘书,职务列简任第十一职等
- 副署长二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
- 业务及内部单位
- 能源政策及气候变迁组
- 油气发展及管理组
- 电力发展及管理组
- 节能发展及管理组
- 再生与前瞻能源发展组
- 再生能源设置推广组
- 法务室
- 秘书室
- 主计室
- 人事室
- 政风室
- 资讯室
历任首长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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