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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选举事务主任
選舉事務處的部門首長和管制人員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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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选举事务主任(英语:Chief Electoral Officer, CEO)是香港政府选举事务处的部门首长和管制人员,由行政长官委任,属于首长级公务员职位,职级为高级首席行政主任[1]。现任总选举事务主任是陈淑华,于2024年9月11日上任[2][3]。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3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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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总选举事务主任职务设立于1993年,当时是根据香港总督彭定康签署的《选区分界及选举事务委员会条例》设置,首任主任是邱霜梅[4]。1997年政权交接后,临时立法会通过《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继续设立总选举事务主任职务[5]。如同其他公务员职位,总选举事务主任的任期不定,目前任期最长的主任是李荣,其任期超过7年[6]。总选举事务主任的副手是首席选举事务主任,职级为首席行政主任,该编外职位于2008年首次设立,当时是总选举事务主任以外,选举事务处第二个首长级职位,至2018年经立法会审议及批准后成为首长级常额职位[7]。
职权
根据香港法例第541章《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规定,选举管理委员会需要透过一名由行政长官委任的总选举事务主任执行职能[8]。总选举事务主任出席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并在选管会的指示下执行其决定。总选举事务主任作为选举事务处负责人,督导部门的行政和运作,并代表部门出席立法会会议、解答议员及传媒查询[9]。由于选举事务处负责人工作繁重及责任重大,时任选管会主席冯骅在2022年的选举报告中曾经建议政府应该开设一个职级更高的职位,例如首长级薪级第4点职位(相当于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作为选举事务处的部门首长[10]。
历任部门首长
参考来源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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