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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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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昌期(1562年—1626年),字当时,又字又元,号西溪,直隶常州府江阴县东兴里(今江阴市,一说张家港市)人,明朝政治人物,东林七君子之一。谥文贞[1]。
生平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应天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2]。改翰林院庶吉士,四十四年(1616年)授检讨,请告归里七年。天启元年(1621年)起复原职,同年任湖广乡试正考官,二年(1622年)升左春坊左赞善,四年(1624年)升左谕德,同年冬致仕。六年(1626年)因代东林党杨涟草拟论劾魏忠贤的奏疏,遭魏忠贤忌恨,因汪文言案而被捕,同年四月毙于狱中,享年六十五岁[3][4]。崇祯元年(1628年)赠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谥文贞。
著作
著有《从野堂存稿》8卷、《周易九鼎》16卷、《四书九鼎》14卷、《缪氏家训》等。
家族
来自江阴东兴缪氏家族阚庄支。曾祖缪廷玉;祖父缪桓;父缪炷,俱赠通议大夫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祖母桑氏、母夏氏,俱赠淑人。孙女嫁徐霞客长子[5]。
参考文献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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