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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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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消防局,为台南市最高消防行政机关,隶属于台南市政府,民国99年(2010年)12月25日台南县市合并直辖市成立,负责台南市消防救灾之事宜及市内所有消防行政、人事、教育及训练等事务,下辖7个救灾救护大队、1个特搜大队、7个大队所属中队部、53个消防分队、1个无人机救灾中心(为灾害抢救科下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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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清道光廿一年(1841年)所立的〈防火章程碑记〉(现存于南门公园碑林),是台湾现存最早关于城市消防及灭火设备等记载的文物,也可视为府城设置义消的开端[1]:6。
日治初期,台湾并未有官方的消防组织,而是由民间私设消防组[1]:9。而在台南市,则是大约在大正八年(1919年)才有消防组,位在锦町的警察官吏派出所旁边,当时的“头取”为住吉秀松,其下有副头取、组头、副组头、小头等编制[1]:9。大正十一年(1922年)调整组织编制,头取、副头取改称为组长、副组长,组头改称部长,部长之下设有小头、副小头等职[1]:13。
到了昭和三年(1928年),台南市才成立公设消防组[1]:14。而到了昭和六年时,今台南市范围内的“自卫消防组”有台湾制糖湾里制糖所(善化糖厂)、昭和制糖玉井制糖所(玉井糖厂)、明治制糖总爷工场(总爷糖厂)[1]:16。昭和十八年(1943年),台南市公设消防组改制为警防团消防部,隶属台南市役所[1]:20。昭和二十年(1945年)3月,因战争导致火灾频传,消防组织重要性提升,乃成立与警察署平行的消防署,署长一职由当时警察署署长“野星秀夫”兼任[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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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大战后,台南消防署由台南市警察局接收,改制为“台南市警察局消防队”,受到保安课课长监督[1]:21。战后初期只剩下7辆普通消防车,且可用者只有2辆[1]:21。
台南市警察局消防警察队在民国87年(1998年)7月23日改制为“台南市消防局”,首任局长为吴明芳[1]:97。
2010年12月25日台南县市消防局合并改制为直辖市消防局,而消防局局长官阶从简任第十一职等上升为简任第十三职等。
组织架构
台南市政府消防局置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任秘书1名,专门委员2名[2]。底下各科室与中心有[2]:
- 火灾预防科
- 灾害抢救科
- 灾害管理科
- 紧急救护科
- 民力运用科
- 火灾调查科
- 危险物品管理科
- 救灾救护指挥中心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政风室
- 督察室
- 共计有七个救灾救护大队、一个特种搜救大队、七个救灾救护大队下辖中队、53个救灾救护分队、1个无人机救灾中心(为灾害抢救科下辖单位)[2]。
- 配置各式消防车191辆、各式救灾车86、勤务车57辆、勤务机车145辆、一般型救护车87辆。
历任局长
- 台南市消防局
- 吴明芳
- 台南市政府消防局
- 李明峯
参见
参考来源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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