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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消防署
中華民國(臺灣)消防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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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消防署(简称消防署)是中华民国消防与灾害防救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隶属于内政部,负责所有消防行政、人事、教育训练等事务规则之订定,同时监督地方政府之消防机构与各式特种消防组织,对于各地方政府之消防机构则无人事命令权及财政支配权。署本部设于新北市新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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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中华民国消防事务原归属在警察机关之下;1995年消防署成立后,警察、消防机关正式分立,消防机关独立运作。
- 1913年,前清工巡总局改为中华民国京师警察厅,同时设立各县市警察机构,地方消防组织随之诞生。[1]
- 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扩充消防组织大纲》,规定各县市消防组织隶属于公安局,一律统称消防组。[1]
- 1943年以前,台湾的消防工作长期由日本人组成的“消防组”及台湾人组成“壮丁团”负责,两者皆为民间义勇团体。[2]之后台湾总督府比照日本国内,于台北、高雄、基隆、台南等市成立消防署,隶属于州警察部,下设警防、机关、庶务等系,市区视情况需要分设出张所。[3]1945年,台湾光复后,市消防署由市警察局接收,改组为消防队。[2]
- 1947年,中华民国内政部将《扩充消防组织大纲》改为《各级消防组织设置办法》,规定所有消防组织均称消防队。[1]
- 1964年1月20日,台湾省政府公布《台湾省各县市暨港务局消防警察队管理规则》,各县、市警察局依法成立“消防警察队”,消防纳入警察组织编制。
- 1965年,台湾省警务处成立消防科。
- 1972年7月15日,内政部警政署复编,设置内政部警政署消防组,负责全国消防业务之督导与考核工作,并兼办警务处消防科之业务。
- 1973年1月3日,内政部警政署核定1月19日为第一届消防节。
- 1985年11月29日,《消防法》制定公布,明定消防工作以预防火灾与抢救灾害为主。
- 1987年6月28日,中华民国内政部颁布《消防法施行细则》,明定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消防主管机关之行政业务。
- 1990年10月18日,第2204次行政院会议,研议消防业务自警察系统分出,除计划成立“消防署”外,并考虑将“紧急救护”纳入消防体系。
- 1994年1月17日,行政院邀集有关单位审查“内政部消防署计划书”会议,决议消防业务应与警察业务分立,并先行设置“内政部消防署筹备处”,筹设消防署成立暨地方消防组织改制等相关事宜。7月16日成立“内政部消防署筹备处”。
- 1995年1月17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内政部消防署组织条例》。2月28日,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公布《内政部消防署组织条例》。3月1日,“内政部消防署”正式成立。[4]
- 1997年1月6日,台湾省政府消防处成立。
- 1999年7月1日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后,台湾省政府消防处所属人员及业务并入内政部消防署。
- 2006年5月1日,消防署办公厅舍搬迁至台北县新店市大坪林捷运站共构大楼。[5][6]
- 2023年5月26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内政部消防署组织法草案》。
- 2023年6月9日公布制定内政部消防署组织法。[7]
- 2023年9月20日,组织部分调整;特种搜救队将改制成立所属机构、成立港务消防大队(基隆、台中、高雄及花莲港务消防队并入)。[8][9]
概况
- 直辖市、县(市)政府
- 消防局
- 救灾救护大队
- 中队(仅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有此编制)
- 分队
- 中队(仅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有此编制)
- 义勇消防总队(民力)
- 救灾救护大队
- 消防局
-
消防(署)徽
-
消防旗
-
消防机关旗,白幅内书写机关名称
中华民国消防标志由凤凰、国徽、水纹、车轮草、鼎、水莲花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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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消防服制准则》,消防人员阶级章采“胸章”配阶,章面玫瑰红色(长9公分,宽3.5公分),阶级由消防水星(由六个水滴组成,尖端集中呈放射状)与金线组成。
- 消防人员之配阶,采层级节制及职务领导之原则,以职务升迁序列及指挥监督之需要,依《消防人员配阶表》配阶,不以职务列等高低为配阶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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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署对于通过国际搜救犬组织(International Rescue Dog Organization,简称IRO)中级与高级认证、救援任务能力认证(Mission Readiness Test,简称MRT)初试与复试认证,以及通过搜救犬世界杯比赛之搜救犬给予授阶奖励。[11]
认证 | MRT复试 | MRT初试 | 通过搜救犬世界杯比赛 | IRO高级 | IRO中级 |
阶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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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台湾警察专科学校消防安全科或中央警察大学消防学系毕业之学生,透过“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员”考试录取后成为正规消防人员。
民国100年经考试院考选部公告,改采“双轨新制”,非台湾警察专科学校或中央警察大学毕业者,可经由“一般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员”考试录取且经受训合格后成为正规消防人员。[12]
组织编制

- 署长(简任第十三职等或警监)
- 副署长2人(简任第十二职等或警监)
- 主任秘书(简任第十一职等或警监)
- 副署长2人(简任第十二职等或警监)
- 综合企划组:消防企划科、消防宣导科、法制科
- 灾害管理组:规划科、预防科、推广科
- 整备应变组:义勇消防科、救灾志工科、灾害应变科、调查鉴定科
- 预防调查组:防火管理科、消防设备科、审核防焰科
- 危险物品管理组:危险物品科、高压气体科、爆竹烟火科
- 救灾救护组:火灾抢救科、特种灾害科、紧急救护科
- 资通作业中心
- 救灾救护指挥中心
- 秘书室:文书科、事务科、采购科
- 人事室:人事任免科、考核福利科
- 主计室:预算科、审核科、会计科
- 政风室
- 训练中心:教务学务科、设施安全科、资通维运科。
- 特种搜救队
- 港务消防大队
历任首长
- 内政部消防署筹备处处长
- 内政部消防署署长
地方消防机关
- 各县市消防局
- 消防分队
办公厅舍所在地
- 国泰人寿襄阳大楼(1995年-2006年)
- 大坪林联合开发大楼(2006年迄今)
位于新北市新店区北新路3段200号8楼,本大楼由内政部、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及财团法人台湾区煤矿矿工福利委员会共同起造兴建(2002年1月28日开工,2004年12月15日完工),经2004年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命名为“捷运新店线大坪林站捷四捷五联合开发大楼”,嗣经2007年第1次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更名为“大坪林联合开发大楼”。[18]
为因应大型天然灾害发生,台湾本岛地区可能陷入断水断电或交通中断等状况,为使中央灾害应变中心仍能正常运作发挥指挥通讯功能,主体结构特别加强可抗震7级以上之钢骨结构及避震阻尼器,另于顶楼设有直升机停机坪及微波通讯塔可迅速对外交通,有关电力系统规划2组台电不同发电厂之供电线路及2组自动交换发电机第2第3备源系统。[5]
进驻机关(单位)有中央灾害应变中心、行政院灾害防救办公室、国家灾害防救科技中心、内政部空中勤务总队、国家运输安全调查委员会、内政部建筑研究所、中央警察大学联络处、内政部户政司、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等12个单位。[19]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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