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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港合同厅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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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随着花莲港码头工程的进行,台湾总督府交通局于1935年提出在花莲港边兴建合同厅舍作为统合花莲港行政运作的机关建筑。花莲港合同厅舍于1938年11月动工,1940年8月29日举行落成式,由台湾总督府营缮课负责建筑设计规划,分为本馆和分馆两栋,分馆位于本馆南侧约500米。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主建筑为二层楼,北侧有个四层楼高的望楼。花莲港为基隆港、各家船运公司和物流运送店家的交通枢纽,许多物品的输出入也在此进行[1];于是在建筑设计当初,即规划将此合同厅舍作为多个机关办公的场所,在本馆设有税关花莲港支署、交通局海事出张所、交通局埠头出张所、花莲港邮便局埠头出张所、殖产局花莲港米谷检查所、殖产局花莲港植物检查所、专卖局花莲港支局出张所和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等机关;在分馆则有花莲港厅港务部和花莲港灯台[2]。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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