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花莲县政府
臺灣花蓮縣行政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此条目过于依赖第一手来源。 (2023年7月26日) |
花莲县政府是中华民国花莲县最高层级的地方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为县自治的行政机关,同时负责执行中央机关委办事项。花莲县的自治监督机关本为台湾省政府,台湾省虚级化后业务与功能大幅缩减,花莲县的自治监督机关改为行政院内政部。花莲县政府也是辖下各乡、镇、市的地方自治监督机关。
Remove ads
组织架构
花莲县政府的组织基准法为《花莲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设有14个所属一级单位,设有6个所属一级机关,设有20个所属二级机关[1]。
- 一级机关
- 花莲县警察局
- 花莲县消防局
- 花莲县卫生局
- 花莲县环境保护局
- 花莲县地方税务局
- 花莲县文化局
- 一级单位
- 花莲县政府民政处
- 台花莲县政府财政处
- 花莲县政府建设处
- 花莲县政府教育处
- 花莲县政府农业处
- 花莲县政府地政处
- 花莲县政府原住民行政处
- 花莲县政府观光处
- 花莲县政府客家事务处
- 花莲县政府社会处
- 花莲县政府行政暨研考处
- 花莲县政府人事处
- 花莲县政府主计处
- 花莲县政府政风处
- 各级学校
- 花莲县立体育实验高级中学
- 花莲县立南平中学
- 花莲县立各国民中学(24校)
- 花莲县各国民小学(101校)
- 县营事业机构
- 私法人-花莲县肉品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