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英格兰的名誉郡
英格蘭地區的集體名稱,由中尉任命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名誉郡(英语:Ceremonial county)[1],正式名称是因郡尉制而设的郡(County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lieutenancies)[2],为英格兰的地域划分。英国君主可于各郡中会委任一郡尉,作为君主在该郡的代表。[3]名誉郡其并非英格兰行政区划一部分,但仍为现行法律中有关英格兰的郡的定义之一[2](另一定义即为用以设立地方政府的都会郡及非都会郡[4])。
司法郡(英语:Shrieval county)的边界及性质与名誉郡相同,君主可于各郡中委任一郡长,作为君主在该郡的司法代表。[5]
《1997年郡尉职权法令》定义了名誉郡的边界,而《1887年郡长职权法令》则定义了司法郡的边界——两者都被定义为不同都会郡和非都会郡的组合。[2][6]
Remove ads
历史

历史上郡起初被用作划分地域,由郡长负责组织民兵及执行法律。[7]各郡亦设有四季法院(处理各郡行政事务及负责裁判轻微罪行)。[8]巡回审判庭亦以各郡划分管辖区域。[9]郡长有关组织民兵的职能从都铎时期起改由郡尉承担。[10]
自从中世纪开始部分市镇获授法人地位,得以从独立于原隶属的司法郡之外,自行任命镇长及设立四季法院。[11][12][13]虽然理论上这些市镇法人亦可自行任命郡尉,但现时除了伦敦城之外,所有市镇法人都与其原隶属的郡共同拥有同一位郡尉。[a]伦敦城的郡尉则交由市长领导的郡尉委员会负责。《1882年民兵法令》正式确立任命郡尉至各司法郡及从其独立出来的自治市镇的做法。[14]
郡尉组织民兵的职权于1871年废止,并在1921年废止其征召壮丁参与战斗之权力。[15]郡尉一职及后便成为纯属名誉性质的虚衔,仅负责在该郡代表君主出席官方活动。[3]
历史上名誉郡撇除自治市镇后的边界即与司法郡相对应——约克郡为唯一例外。尽管约克郡全境为一司法郡(设一位郡长),但名誉郡则从1660年起依其传统分区分为东、北、及西约克郡。[16]
1888年的《地方政府法令》增设了行政郡作为英格兰的一级行政区划,各行政郡并在1889年设立了经由选举产生的郡议会,负责各司法郡原四季法院的行政职能。[17]部分大郡的四季法院并非管辖全郡,而只负责郡内分区(如林肯郡的三区),相对应的行政郡及郡议会故而只管辖相对应之郡区。[18]法令亦授予部分市镇郡自治市镇地位,拥有独立于原隶属的郡之外的自治市镇议会。大部分市镇法人亦获授郡自治市镇地位,但部分较小的市镇法人(如特威德河畔贝里克及利奇菲尔德)则并入原隶属的行政郡。[19]地方政府改革后部分名誉郡及司法郡之疆域包括数个行政郡及郡自治市镇在内。[17]
这段时期中英格兰同时拥有因郡长制及司法制度而设的司法郡、因郡尉制而设的名誉郡,以及负责地方行政职能的行政郡及郡自治市镇。[17]《地方政府法令》使用“全郡”(entire county)一词描述司法郡疆域内的全体行政郡及郡自治市镇,[20]而地形测量局则使用“地理郡”(geographical county)一词来描述各类郡中定义之疆域最广之郡——除了约克郡(采用司法郡之定义)[21]及伦敦郡(采用行政郡之定义)[22]外地理郡之疆域均与名誉郡等同。[23]
四季法院及巡回审判庭在1972年被废除,司法郡之职能转移至新成立的皇室法院[24](但郡长任命并未因而中止)。[25]1974年的地方政府改革废除了原有的行政郡及郡自治市镇制度(市镇法人地位亦同时被废),名誉郡及司法郡之边界也重新调整至两者一样,并改用新设的都会郡和非都会郡来定义。[26][27]原先全境为一司法郡的约克郡也被拆分成东、北、南,及西约克郡名誉/司法郡。[28]

1992年设立的英格兰地方政府委员会针对英格兰的地方政府架构,建议废除部分非都会郡而改设单一管理区(法律上视作为下辖单一分区的非都会郡[b])。仅仅成立了18年的雅芳、克利夫兰,及亨伯赛德郡在1996年4月1日率先被裁撤。为了避免名誉郡及司法郡因架构变动而变动过大,两者之法律定义均在同日修订为不同都会郡和非都会郡的组合,即恢复1974年前的边界定义。[30][31][32][33]
1997年的《郡尉职权法令》整合了1996年的架构变动,并定明除了特定名誉郡外其余名誉郡均沿用都会郡和非都会郡的边界。[31]当赫里福德、拉特兰、及伍斯特郡在1997年及1998年重设时,国会并未对《郡尉职权法令》做出修订,确保三者亦同时为名誉郡。[34][35]1998年迄今名誉郡及司法郡的管辖范围并没出现重大变更,但部分名誉郡边界则因新单一管理区的出现而重新定义。[2]
法律中各郡尉辖区全称为“因郡尉制而设的郡”(County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lieutenancies)[2],但指代各辖区的通称“名誉郡”从1996年起已在国会辩论中出现。[36]
Remove ads
司法郡
与《1997年郡尉职权法令》类似,经修订后的《1887年郡长职权法令》定明司法郡的边界除个别特定司法郡外,皆与各都会郡和非都会郡相同。[2][6]君主可于各司法郡中委任一郡长[6](伦敦城除外,其拥有两位郡长[37])。
定义
《1997年郡尉职权法令》定义“因郡尉制而设的郡”为各都会郡和非都会郡(依经修订后的《1972年地方政府法令》所设)、大伦敦及锡利群岛(两者均不属于1972年法令之内)之组合。这些郡一般通称为“名誉郡”,尽管该词未曾在法令中出现。[36]这些郡的具体定义均列于法令附表一第二至五段[2](曾于2009年[38]、2019年[39],及2023年[40]进行修订)。一般而言,当政府设立新的非都会郡时,《郡尉职权法令》都会随而进行修订,以根据新设非都会郡重新定义现时的名誉郡。[c]1998年至今名誉郡之实际管辖范围未曾改变。[2]
现时英格兰共有48个因郡尉制而设的郡(名誉郡),如下列所示:
Remove ads
地理郡(1889年—1974年)
1888年的《地方政府法令》通过后,英格兰便同时有因郡长制及司法制度而设的司法郡、因郡尉制而设的名誉郡,以及负责地方行政职能的行政郡及郡自治市镇。[17]1888年的法令使用“全郡”(entire county)一词描述司法郡疆域内的全体行政郡及郡自治市镇,[20]而地形测量局则使用“地理郡”(Geographical county)一词来描述各类郡中定义之疆域最广之郡。[23]
约克郡境内依其传统分区分为三个名誉郡,但整体为一司法郡,设一位郡长,故地形测量局将其整体视为一个地理郡。[21]
四季法院及巡回审判庭在1972年被废除,司法郡失去其司法职能。[24]尽管如此,郡长任命并未因而终止。而部分市镇拥有法人地位,亦继续自行任命镇长。[13]除了伦敦城拥有其郡尉之外,所有市镇法人都涵盖于更大的名誉郡当中。
地理郡之边界在1889年至1965年间相对稳定,只偶尔出现变更。较大的变动是《1894年地方政府法令》,该法令规定民政教区和区不得横跨数郡。[43]
名誉郡及司法郡的疆域在1889年至1974年被定义为数个行政郡及郡自治市镇之组合,因此绝大部分情况会因行政郡或郡自治市镇的疆域出现变动而随着自动变更。[17]历史上只出现两次例外——大雅茅斯作为郡自治市镇从1889年成立起横跨诺福克及萨福克两郡,至1891年全境并入诺福克郡;[44]斯托克波特作为郡自治市镇一直横跨柴郡及兰开夏,1956年其全境并入兰开夏司法郡,但依名誉郡划分则继续横跨两郡直到1974年并入兰开夏名誉郡。[45][f]
Remove ads
1965年的地方政府改革设置了大伦敦和亨廷登-彼得伯勒此两个名誉郡,并废除了伦敦郡、米德尔塞克斯和亨廷登郡三郡。相关的郡尉职位亦因而被裁撤。[65][66]
Remove ads
参见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