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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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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仲(1910年10月12日—1971年2月12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江苏布政使司扬州府东台县人,中国渔业公司党部干事,因受史与为案牵连被判处死刑,1971年2月12日枪决于台北[1][2]

事实速览 蔡文仲, 个人资料 ...

生平

蔡文仲,1910年生,大清江苏省江苏布政使司扬州府东台县栟茶人,1937年蔡文仲参加三民主义青年团,并在国民党的地方部队任政工人员。1940年新四军一师进驻栟茶,在东台县建立抗日民主政府,司令部设在史与为[3],蔡文仲受栟茶小学校长何晴波之邀,担任该校教员。

1941年蔡文仲受何晴波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44年经共产党党组织安排,打入国民政府政府机关,与史与为从事地下活动搜集情报[2][4]

1946年6月,战后蔡文仲在南通南大街与新四军干部李承绪共同经营新生五洋店,负责地下联络站,上线是宋日昌(解放后任上海市副市长)。因涉嫌地下党活动,蔡文仲被驻南通的国军102旅49师政治部关押,45天后经组织营救被保释。继续租用南通大戏园子作活动场地,变卖祖产作活动经费。以金条资助姚友华的兄弟去香港,与姚钧(华东局驻香港办事处工作人员)汇合。1947年蔡文仲随解放军南下,1948年底到上海。

1949年5月,蔡文仲受中共华东局派遣赴台发展组织,乔装成散兵从上海虬江码头登船前往台湾。抵台后由友人安排在中国渔业公司工作,任国民党中渔公司党部干事。1949年9月史与为与妻子缪瑞凝(冒用李秉琳身份),从舟山定海搭乘军舰来台湾。史与为透过郭子猷介绍进入调查局工作。

1958年调查局以郭子猷涉有匪嫌而将郭子猷逮捕,史与为设法庇护,使调查局将郭子猷的匪嫌案注销。1964年史与为调为司法行政部调查局荐任七级专员,4月间调查局在侦办“缪矿珍匪嫌案”时,林希鹏偶然发现史与为“在其家乡陷匪期间有为匪工作情事”而展开调查,蔡文仲与郭子猷、郭子渊蔡竹安徐紫亭张芫芬,随着史与为入狱,六人先后被捕并判处死刑。1971年2月12日,蔡文仲与蔡竹安徐紫亭张芫芬一同枪决于台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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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

赵鹏山是史与为的姐夫,介绍史与为加入中国共产党,辗转的得知史与为遇害的事,将史与为与蔡文仲等众人在大陆入党与潜伏台湾的情形告知女儿赵卫平,向国家申请追认烈士,如东县志将七位烈士事迹记入史册之中[2][3]

2013年10月 北京西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无名英雄广场上立有无名英雄纪念碑,为纪念来台湾在1950年代被处决“隐避战线烈士”而设立,蔡文仲铭刻于纪念碑上[5]

平反

2019年5月30日,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第四批平反,依据促转会第23次、第24次、第26次委员会议决议,撤销受难者徐维琛君等2006人之刑事有罪判决暨其刑,其中(57)更字第 15 号及(59)劲需字第 5325 号,有关蔡文仲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之有罪判决暨其刑及没收之宣告正式撤销[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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