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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杰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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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2012年,警察专科学校第二十八期毕业后分发至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到职后状况不断曾因染红发被长官紧盯警告,更因平日饮酒问题及涉足不正当场所遭警局列管。[5]
2015年,蔡柏威任职于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秀山派出所时,与同仁查获大麻、K他命、粉状一粒眠[6][7]。同年,也与警员许智乔等人协助办案[8]。
2017年8月15日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蔡柏威因犯“利用职务强制性交罪”罪证确凿,判处4年6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表示,将召开考绩会将蔡员停职;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如不上诉,将予以免职处分[3][4][9]。
家庭
争议事件
2012年12月1日,蔡柏威约同僚已怀孕的妻子,以假借投资名义出来并袭胸遭到提出告诉;虽然事后由其父亲以新台币30万元和解,但警察局内的督察组已主动介入此事件中调查,并将他以强制猥亵罪嫌函送法办,被害人因和解而撤告检察官下不起诉处分[15][16][17][18]。和解后蔡柏威竟开始在外到处放话,称他遭仙人跳使受害者一度动过轻生念头,幸遭亲友劝阻才未酿悲剧。 [19]
在2015年5月6日,蔡柏威受理一名27岁周姓女子检举陈姓药头的案件,晚间9时许做完笔录后假借查案需要取得周姓女子电话且加其为LINE好友,随即发送“我想说你可以拍照说这个是跟他拿”、“是否一个人单独在家”、“你到家了吗”等多封讯息。隔日凌晨1时多在周姓女子多次拒绝通话、外出聊天后,以当面谈论检举案件内容为由透过line通话的方式邀约周姓女子于住处附近之网咖外见面 ,[20][21]随后以外面风大、不方便谈论检举案件内容,要求前往周姓女子住处谈论检举案件,在进入住处后先是强迫发生性关系不成,改为强逼口交[22][23][24][25][26][27][28],并将沾上精液的卫生纸放入其自备之塑料袋后才离开。周姓女子担心遭骚扰在案发3个月后搬离住处才去报案,督察单位约谈蔡员,蔡男声称是双方两情相悦,但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办,并被中和第一分局记2小过、调职汐止分局[4][29]。因蔡杰燊以100万元与女方和解,在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首度侦办时,被害人未出庭,而以罪嫌不足为由不起诉。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收到不起诉书后认为案情有疑,将全案发回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重启侦查,这次被害人拿出100万元的和解书,蔡杰燊被依利用职务强制性交罪起诉。
2016年8月15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蔡杰燊声称与周姓女子是两情相悦,且辩护人也表示周姓女子于案发时已是成熟女性,答应蔡杰燊至住处,意谓知悉可能会发生亲密行为,双方应是两情相悦。惟法官查看LINE对话纪录翻拍照,可见蔡杰燊于周姓女子向其检举案件后未久,即以LINE主动与A女联系,询问周姓女子之私生活,并使用LINE语音通话功能拨话给周姓女子,经周姓女子婉拒与被告通话,蔡杰燊仍一再表示欲通话之意愿,周姓女子始予以接听。实难以想像周姓女子于上开讯息传送后不到1小时内之时间,即自愿同意发生亲密行为。认定构成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犯强制性交罪,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1][30][3][31][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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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3日,苹果日报以刊载标题为“淫警性侵报案女”的报导,内容提及蔡杰燊性侵报案周女、性骚扰同事妻子并将姓名及照片公开于新闻中,蔡杰燊认为两事件在出刊前已分别获地检署不起诉,认为名誉权严重受损而提告。苹果日报表示在报导前已经先秀山派出所所长、中和第一分局副分局长等进行查证且无法得知其已受不起诉处分。[36]
2016年6月23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认为苹果日报未告知进行查证之受雇记者姓名为何、提出进行查证之历程事证、向蔡杰燊求证,且疑似性侵报案周女不起诉处分已于去年12月21刊出此报导前作成,难认报导前已尽合理查证义务。故判赔新台币50万元,并须登报道歉。苹果日报随后提起上诉。[37][38]
2017年1月11日,台湾高等法院查明性骚扰同事的老婆之所以不起诉,原因在于所涉罪行为为告诉乃论罪,因与受害者嗣后达成和解才撤销告诉,和报导内容相符;性侵报案周女之所以获不起诉处分,则因第一次移送地检署时资料不足所致,且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105年度鉴字第13692号议决书亦载明有其至检举人住处,并抚摸检举人胸部及要求口交之不当行为而予以惩戒,难认有报导不实。新闻媒体报导前,非必有机会向相关人士本人亲自查证,其是否已尽合理查证义务,难仅以未向被报导之人查证,即谓未尽合理查证义务。故废弃改判,驳回赔偿之请求。[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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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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